④ 就风险评估和适当的风险管理行动向饲料经营商提供建议; ⑤ 提供一个系统或机制,允许饲料经营者在有理由相信其供应的饲料不安全时通知主管当局; ⑥ 协助正在实施召回饲料业务的运营商开展与召回相关的活动; ⑦ 验证召回活动的有效性; ⑧ 提供一个系统或机制,允许饲料生产商报告召回活动的进展情况; ⑨ 在国家和国际两级与相关政府机构合作; ⑩ 必要时,进行持续的饲料安全调查,以确定可能涉及的其他饲料; 11 如果饲料经营者未能遵守其法律义务,则令其强制召回; 12 确保告知消费者和客户被告知,他们的问题和关切得到恰当的管理; 13 如有必要,扣押或下令销毁、重新加工/重新调质或使用召回饲料的替代品; 14 与饲料企业合作,确保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再次发生导致生产或销售不安全饲料的危险; 15 如果不安全饲料已出口,则通知相关当局。 6.2.2 饲料经营者的责任 一旦饲料经营者发现或被告知他们向市场供应了不安全的饲料,他们就有主要责任召回这些饲料,以保护公众健康。这些主要责任可能包括以下行动: ① 使用适当的和形成文件的操作程序制定和维护召回计划; ② 作为饲料可追溯性系统的一部分,应保持其饲料和饲料原料供应商供货和出售饲料的记录; ③ 建立验证可追溯性和召回的程序(例如:定期进行召回模拟练习,以确保联系人名单是最新的,员工接受了适当的培训); ④ 培训员工执行召回计划; ⑤ 迅速从市场上清除不安全的饲料/食品; ⑥ 如果需召回的饲料已送达相关消费者,则通知他们; ⑦ 在进行召回活动时,通知主管当局并与之合作; ⑧ 通知食品链内的其他相关饲料/食品经营者; ⑨ 向相关方传达召回详情和信息,并回答媒体和消费者的询问; ⑩ 恰当管理召回产品(安全处置或再加工); 11 对其召回计划进行定期评估,同时考虑从以前的召回中吸取的经验教训。根据该分析结果,可能有必要修订召回计划。 6.2.3 适用于紧急情况的特殊条件 当出现饲料安全紧急情况时,及时向所有相关方通报紧急情况的性质和程度对于最大限度地减少潜在不良公共卫生影响至关重要,包括出口国采取的行动,以确保进口国也能迅速采取行动。 经验表明,有关饲料安全紧急情况的信息必须整合到单一系统中,以确保食品安全。在可能的情况下,应由相关主管当局清楚完整地描述有关饲料安全紧急情况的性质和范围信息,包括完成后的风险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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