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黑龙江省动物卫生监督体系现状与分析

日期:02-26 作者:柳松柏- 小 + 大

2.3 县级队伍建设现状

黑龙江省按照县级管理的县(市、区)共计有71个。其中桦南、安达等19个县(市、区)保留了动物卫生监督所;宾县、甘南等21个县(市、区)新组建了动物检疫机构;富裕、梅里斯等4个县(市、区)将动物卫生监督所并入动物预防控制中心;肇源、嫩江等27个县(市、区)将动物卫生监督所整体划转至农业综合执法队。

2.4 工作保障情况

按照人社部、财政部2015年99号文件,关于调整畜牧兽医行业有毒有害卫生津贴要求,黑龙江省各级政府执行落实情况各不相同。省级整体全部落实;13个地市中9个落实,4个未落实;71个县(市、区)中32个落实,39个至今未能落实。

3 存在的问题与发展建议

3.1 机构职能监管主体未理顺

新一轮机构改革基本结束,部分县兽医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改革未完毕,动物检疫职能承担主体尚未明确,人员去留不明,队伍人心不稳,产地检疫工作受到很大影响,监督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办案数量急剧下滑。建议尽快理顺各地机构职能监管主体,从国家层面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设立提出指导意见,统一机构名称,明确实施主体,以保证上下畅通,便于今后工作有序开展。

3.2 基层队伍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基层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整体素质参差不齐,缺乏执法办案经验,处理突发应急事件的感性不强、能力欠缺,接受高水平培训机会较少,难以较快地提升能力素质。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不足、执法装备差、经费保障度低等问题未得到根本改变,直接影响动物检疫、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工作开展。建议国家建立全国官方兽医培训和考试信息系统,组织制作法律法规汇编、专家讲课视、在线考试题库、标准化案卷等资料,利用信息化手段为基层官方兽医创造学习机会。此外,国家应尽快出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标准,明确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装备、经费等条件保障标准。

3.3 农垦森工检疫工作不顺畅

此轮改革农垦森工系统职能移交时,原有官方兽医没有移交到地方县区,开展工作多有抵触情绪,加之农垦森工辖区农场、林场地域分散、偏远,产地检疫工作开展不顺畅,改革导致系统内网破、线断、人散。建议省政府出台政策,把农垦管理局农场畜牧兽医人员转隶属地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保证检疫工作有序开展,农场符合条件的,申请成立乡镇政府,把原农场畜牧兽医人员纳入到财政内编制。

3.4 兽医行业专项津贴未落实

按照人社部、财政部文件规定,畜牧兽医事业单位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的人员,分三个等级享受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目前,黑龙江省多数县这项政策至今没有得到落实。建议针对未执行国家文件给予在岗人员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市县,建议行文报送省政府督办室,进行专项督办。    

3.5 基层队伍建设标准有待尽快建立

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不足、执法装备差、经费保障度低等瓶颈性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直接影响动物检疫、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工作开展。建议国家尽快出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标准,明确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装备、经费等条件保障标准。

本文作者:柳松柏/黑龙江省动物检疫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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