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结果报送和信息反馈 (一)监测结果和疫情信息报送。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包括动物疫情测报站)每周通过中国兽医网“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将疫病监测结果和疫情信息经负责人审核确认后上传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周五下班前完成地市级和省级审核确认)。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10日前将上月全省动物疫病监测数据汇总分析后报至省厅。 (二)监测与流调分析总结报告报送。7月15日前和翌年1月15日前,各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将上半年、全年监测与流调分析报告及“一县一策”情况报至本级农业农村局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7月20日前和翌年1月20日前,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将上半年、全年监测与流调分析报告报至省厅、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发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时,市、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立即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等信息逐级报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三)信息反馈。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将检测结果及时向送样单位或采样场点反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监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做好经费支出执行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经费使用监管。 (二)积极协调,落实经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本地监测和流调任务,协调财政部门将采样、试剂、检测、评估等相关监测和流调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三)科学分析,及时运用。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汇总、分析动物疫情和监测流调信息,定期组织专家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预警。监测发现强制免疫抗体合格率不达标的畜禽群体,按照有关免疫规定督促养殖场户及时补免。 附件: 1.非洲猪瘟监测计划 2.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计划 3.口蹄疫监测计划 4.布鲁氏菌病监测计划 5.牛结核病监测计划 6.小反刍兽疫监测计划 7.马鼻疽和马传贫监测计划 8.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监测计划 9.新城疫监测计划 10.狂犬病监测计划 11.非洲马瘟监测计划 12.牛结节性皮肤病监测计划 13.省级禽病定点暨专项监测计划 14.省级猪病专项监测计划 15.紧急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16.常规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17.非洲猪瘟无疫小区监测计划 18.羊布鲁氏菌病无疫小区监测计划 19.动物疫病监测任务分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