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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河北省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

日期:01-29 作者:兽医处- 小 + 大

编者按:为做好2022年河北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结合全省实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2022年河北省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全文如下。

2022年河北省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立足维护养殖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大局,坚持防疫优先,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应免尽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落实完善免疫效果评价制度,强化疫苗质量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踪监测,保证“真苗、真打、真有效”。

(三)目标要求。强制免疫病种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免疫病种和范围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省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禽类,进行H5+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肉禽可进行H5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养殖场户逐级报省厅同意后,可不实施免疫。

(二)口蹄疫。对全省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三)小反刍兽疫。对全省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开展非免疫无疫区(小区)建设的区域(养殖场),逐级报省厅同意后可不实施免疫。

(四)布鲁氏菌病。种畜禁止免疫。对除种畜外的肉牛和羊进行布鲁氏菌病免疫,统一使用S2疫苗。奶牛免疫按照《河北省奶牛布病防控三年行动计划》执行,其中奶犊牛免疫范围调整为3-4月龄。

各市可根据辖区内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包虫病、狂犬病等疫病流行情况,自行组织开展易感动物免疫。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应按照本计划要求,结合本地防控实际,及时制定本辖区强制免疫方案并报省厅备案,抄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规模养殖场及有条件的地区实施程序化免疫,散养畜禽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月最后一周为全省集中补免周。

(二)实行“先打后补”。各地要按照《河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冀农发〔2021〕28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022年度“先打后补”实施方案,采用养殖场户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全面推进“先打后补”工作。2022年底规模养殖场实现全覆盖,全省所有奶牛场不再供应政府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各市实施方案请于2022年3月30日前报省厅备案。

(三)加强指导培训。各地要制定免疫培训方案,定期开展技术培训,指导相关人员科学开展免疫,加强个人防护。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省级免疫技术师资培训,协调疫苗及诊断试剂供应企业规范做好培训、技术服务等工作;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县(市、区)技术和业务骨干的强制免疫政策和技术培训,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乡镇动物防疫机构、村级防疫员、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养殖场技术人员的免疫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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