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做好2022年河北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结合全省实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2022年河北省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全文如下。 2022年河北省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结合2022年全省兽医工作要点和河北省疫病流行态势及防控需要,重点做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等优先防治病种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以下简称“流调”)工作;继续开展马鼻疽、马传贫无疫监测,巩固消灭成效;开展布鲁氏菌病和奶牛结核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监测工作,掌握感染分布及流行态势;加强牛结节性皮肤病和非洲马瘟等重点外来动物疫病临床巡查和监测,及早发现风险隐患。 各地要结合辖区动物疫病防治和动物疫病区划管理实际,制定辖区优先防治病种和重点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调计划,设立监测和流调场点,持续组织在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调工作,强化临床巡查及实验室检测的结果运用,掌握疫病在群间、空间和时间上的分布状况,分析疫病传播风险因素,研判疫病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各地要根据本辖区动物疫病流行特点、防控现状和畜牧业生产等情况,在做好主动监测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临床巡查和被动监测工作,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送检,规范处置,按规定报告。各地逐步探索将动物诊疗单位和养殖场户执业兽医诊断报告、第三方兽医实验室和科研教学机构兽医实验室检测数据等信息纳入本地监测和流调数据库,扩大监测与流调信息来源,全面获取动物卫生数据,不断提高数据采集、分析和报告的规范性、系统性和科学性。 (二)监测与流调相结合。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协同性,一旦监测发现下列情形的,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一是发现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发生改变的;二是确诊发生外来动物疫病、新发动物疫病或已经消灭疫病的;三是发现猪瘟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出现明显变化的;四是在较短时间出现大量动物发病或不明原因死亡,且蔓延较快的。 (三)全面监测与重点监测相结合。各地要发挥动物疫情测报站作用,在开展全面监测的同时,结合当地养殖主导产业,对相关畜禽疫病开展重点监测。 (四)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市级和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病原学监测,同时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和相关疫病感染抗体等监测工作。 (五)定点监测与专项监测相结合。按照覆盖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畜种的原则选择固定场点,持续开展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新城疫等病种监测工作。各地可根据辖区动物疫病流行情况,有针对性开展某个畜种、某个病种、某个环节的专项监测。 三、任务分工 (一)省级。省厅主管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调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调计划。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调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完成本级监测任务、定点监测及专项监测工作,负责全省监测与流调技术培训、业务指导以及监测结果的汇总、分析与上报,做好动物疫情测报站的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省畜牧兽医研究所负责开展有关动物疫病风险监测。各动物疫情测报站负责指定区域内动物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信息分析报送等工作任务。 (二)市级。各市农业农村局主管辖区动物疫病监测工作,根据本计划和本地实际,负责组织制定辖区监测与流调计划。各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监测与流调计划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本级定点及专项监测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完成本级监测任务,负责辖区内监测和流调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及监测结果的汇总、分析与上报,按照“一市一策”要求每半年开展一次解析预警,指导辖区县(市、区)开展“一县一策”解析预警做好辖区内动物疫情测报站日常管理并进行技术指导。 (三)县级。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监测与流调实施方案,完成非洲猪瘟病原学监测能力建设。各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监测与流调计划组织实施,完成本级监测任务,组织基层站完成临床巡视、疫情排查、样品采集等流调工作任务;按照“一县一策”要求,每半年开展一次解析预警。动物疫情测报站监测和流调任务另行下发。 各地要切实做好动物疫病净化场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监测工作。申请评估免疫无疫区或非免疫无疫区所在地的监测工作,依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和有关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