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22年河北省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日期:01-29 作者:兽医处- 小 + 大

五、检测方法

同“布鲁氏菌病监测计划”。

六、结果报告

企业按季度将监测结果报送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无疫小区所在地县、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半年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形成报告,逐级报至省厅。省厅将监测结果报送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并抄送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上一篇:2022年河北省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

下一篇:2022年辽宁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  |  电话:0319—3163003  |  

Copyright © 2024 天人文章管理系统 授权使用


首页
分享
留言 搜索 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