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22年河北省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日期:01-29 作者:兽医处- 小 + 大

附件15

紧急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一)疫情形势研判。界定动物疫病发生情况,分析可能扩散范围,提出防控措施建议,提高突发动物疫情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疫情风险分析。探寻病因及风险因素,分析疫情发展规律,预测疫病暴发或流行趋势,评估控制措施效果,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二、调查范围

出现以下情况时,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本方案要求启动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及时填报紧急疫情调查表。

(一)怀疑或确认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非洲猪瘟、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狂犬病疫情;

(二)猪瘟、新城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蓝舌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病率或流行特征出现异常变化;

(三)新发疯牛病、痒病等外来动物疫病;

(四)牛瘟、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再次发生;

(五)其他需要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的情况。

三、工作程序

(一)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疑似紧急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信息,进行初步调查并按规定报告疫情。省农业农村厅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现场调查。

(二)现场调查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参照相应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采集有关信息,填写相应病种紧急调查表。

(三)现场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获取的信息,描述动物疫情现状(空间、时间和群间分布等),分析疫病来源,判断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形成评估报告。怀疑疫情扩散时,应在高风险地区开展追踪调查。

(四)省级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和结论进行审核。

四、工作要求

(一)省级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评估报告和结论的审核意见作为重大动物疫情解除封锁的重要依据。

(二)疫情解除封锁后,省农业农村厅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监测评估报告和省级专家组审核意见报农业农村部兽医局,并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三)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动物流行病学调查表填报工作。

附件16

常规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调查、了解畜禽常见多发疫病发生情况和免疫状况,研判发生风险和流行趋势;了解畜禽流通情况,结合动物疫病监测流调,分析当地疫情发展趋势。

二、调查范围

(一)猪病。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圆环病毒病、传染性胃肠炎、流行性腹泻、伪狂犬病、细小病毒病、乙脑、流感、仔猪黄白痢、副猪嗜血杆菌病、附红细胞体病、弓形虫病等。

(二)牛羊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奶牛乳房炎、焦虫病、绵羊痘和山羊痘、羔羊痢疾、大肠杆菌病、魏氏梭菌病、肝片吸虫病等,特别注意牛结节性皮肤病。

(三)禽病。新城疫、低致病性禽流感、鸡马立克氏病、禽白血病、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传染性法氏囊病、禽痘、鸡传染性鼻炎、禽伤寒、鸡白痢、禽霍乱、鸡球虫病、鸡支原体病、大肠杆菌病、鸭瘟、鸭病毒性肝炎、鸭浆膜炎等。

(四)马属动物病。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非洲马瘟等。

三、任务分工

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实施,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督查和指导。

动物疫情测报站流调任务另行下发。

四、信息上报

流调信息通过中国兽医网“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上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周至少上报一次,也可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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