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4 省级猪病专项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摸清影响 河北省生猪生产性能的主要疫病感染状况,研判猪群疫病发生风险和流行趋势,提升猪群疫情预警能力,为全省猪病防控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范围 规模猪场、动物门诊部、生猪屠宰场和无害化处理场等场所的生猪。 三、任务分工 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各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配合工作。 四、监测数量 (一)采集场点。每个市选取规模猪场、动物门诊部、屠宰场和无害化处理场分别不少于5个、3个、5个和无害化处理场不少于10个。 (二)病原学样品。每个点至少采集10头病死猪样品;每头病死猪采集扁桃体、淋巴结、肺脏、脾脏、肾脏、小肠等组织样品各1份(5-10g),呼吸类和腹泻类疾病还可视情况分别采集病猪鼻液和粪便拭子样品,分别装小袋(袋上标明脏器或棉拭子名称)。同一头猪样品放在同一个大袋内、袋上写清编号(一猪一号),样品冷冻保存。 五、监测频次 每半年开展一次。各市分别于5月底和11月底前将采集的样品送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监测内容及方法 采用荧光PCR等方法检测非洲猪瘟、猪瘟、口蹄疫、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猪蓝耳病、猪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病、猪圆环病毒病、猪流行性腹泻、猪传染性胃肠炎和猪轮状病毒病等病种。 七、监测结果汇总 每半年对猪病检测数据汇总分析一次,完成猪病专项监测半年报和年报报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