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兽医

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十问

日期:01-12 作者:刘静,孙晓东- 小 + 大

2.对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屠宰加工厂的监管,包括动物防疫条件、消毒、检疫检验、无害化处理、可追溯管理及档案记录等。

3.对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运输环节的监管,包括运输路线、运输工具清洗消毒、检疫证明持有情况等。

4.对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从业人员的监管,包括生物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生物安全知识培训、执业兽医配备情况等。

5.对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其他环节的监管,包括防疫条件、生物安全管理措施制定及落实等。

6.掌握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所在县域内动物饲养、屠宰加工、交易等场所分布情况,以及相关动物种类、数量、分布等情况。

7.了解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所在县域内易感野生动物的分布情况。

8.对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缓冲区的易感动物免疫、规定动物疫病监测、诊疗、疫情报告、动物及其产品运输、无害化处理等进行监管。

9.对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缓冲区及行政区域内的其他易感野生动物的规定动物疫病实施有效监测。

六、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企业监测如何实施?

答: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规定,企业监测包括临床监视与实验室监测。

1.临床监视要求对畜禽养殖、屠宰等场所畜禽进行日常健康检查,凡发现畜禽出现规定动物疫病可疑临床症状、异常死亡或其他异常症状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官方兽医机构报告,并采集样品送实验室进行检测。

2.主动监测要求对种畜禽和商品畜禽,对免疫和非免疫畜禽实施分层抽样。

根据规定动物疫病流行病学特征,结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的生产管理方式、生产单元布局、生物安全管理等综合因素,确定流行病学单元。监测频次应当根据当地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规定动物疫病状况、监测目的、畜禽种类、饲养周期等因素综合进行确定。商品肉禽每批均应当在出栏前3-5天进行抽样监测,蛋禽和种禽至少每3个月抽样监测1次,商品畜及种畜至少每6个月抽样监测1次。

抽样数量按照设定的置信水平和假定流行率,参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推荐的方法,计算每个流行病学单元内易感动物的抽样数量。

七、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官方监测如何实施?

答: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规定,企业监测包括临床监视与实验室监测。

1.临床监视内容包括所在地官方兽医机构对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内的养殖场、屠宰场等定期开展监管巡查,并对缓冲区内的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隔离检疫等环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凡发现畜禽出现规定动物疫病可疑临床症状、异常死亡或其他异常症状的,应当及时报告,并采集样品送实验室进行检测。

2.实验室监测内容包括对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每年至少抽样监测2次,每次抽样数量不少于60头/只;对设有缓冲区的,在缓冲区内每年至少抽样监测2次,每个缓冲区每次抽样数量不少于30头/只。

八、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申请评估是什么?

答:根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申请流程包括:

1.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建成并符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要求的,由企业填报《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评估申请书》,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交评估申请。

2.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申请书格式、内容及规定动物疫病状况报告等审核合格后,连同县级畜牧兽医机构监管情况报告,经地市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跨县(市、区)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应当分别由涉及的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提交相应监管情况报告。

3.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根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评估管理办法》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省级评估,省级评估合格的,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向农业农村部提出评估申请。

4.农业农村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和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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