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GB/T1.1-2000《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编制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四川省畜牧食品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四川省畜禽繁育改良总站负责起草 标准主要起草人:曾仰双、林小伟、刁运华 本标准规定了猪人工授精站建立、疫病控制、器械清洗消毒、采精、精液品质检查、精液稀释、精液质量控制及分装、贮存、运输、输精、记录等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猪人工授精站、猪场和养猪专业户。 2.1 站点选择 位于配种范围的中心区域,交通方便,易于防疫。 2.2 基础设施建设 应建立采精室、精液处理室、猪舍若干间。 2.3 仪器设备配置 应配置必要的仪器设备。见附录A。 2.4.1 应符合当地品种繁育和改良规划。 2.4.2 应来自于种猪性能测定中心或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畜)场,且具有出场合格证书。 2.4.3 种猪质量应达到以下要求: 2.2.3.1 滤精量100毫升以上; 2.2.3.2 精子活力0.7以上; 2.2.3.3 精液浓度2亿/毫升以上; 2.2.3.4 健康无传染病。 3.1 疫病检测 定期检测猪瘟、口蹄疫、乙型脑炎、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道综合症、细小病毒病等传染性疾病,及时淘汰隐形带毒(菌)的种公猪。 3.2 免疫注射 根据当地传染病流行状况,制定相应的免疫程序,认真搞好免疫注射。 3.3 定期驱虫 每年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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