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业务部分简介 (一)强制免疫疫苗信息。记录强制免疫疫苗基础信息,采集疫苗类型、动物代码、免疫检测类型代码、疫苗名称、厂家等疫苗基础信息。由我中心从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共享获取,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至各省统一使用。 (二)动物免疫信息。关联强制免疫疫苗信息、养殖场户信息、防疫员信息,记录免疫数量、免疫日期、生产批号等基本信息。各地采集后共享至信息平台。 (三)实验室检测信息。记录针对不同检测内容的实验室检测结果基本信息。关联企业、机构、兽医人员基本信息、区划代码、检测类型代码信息,采集检测机构、报告签发人、采样地、采样人、检测方法、检测样品数量、判定标准和不合格样品数量等检测基本信息。检测结果信息在动物及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无害化处理信息中关联使用。各地采集后共享至信息平台。 (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证、B证。关联企业、个人、 兽医人员、机构基本信息、备案运输车辆信息、行政区划、通用代码、动物种类代码、实验室检测信息,采集起运地、到达地、签发单位、签发人、货主、贩运人、承运人等基本信息。每条检疫证明信息在检疫证到达、屠宰动物屠宰与无害化信息中关联使用。各地采集后共享至信息平台。其中A证信息由信息平台共享至检疫证目的省使用。 (五)产品检疫合格证明A证、B证。关联企业、个人基本信息、兽医人员基本信息、机构基本信息、行政区划、通用代码、产品种类代码、实验室检测信息,采集起运地、到达地、签发单位、签发人、货主、承运人等基本信息。各地采集后共享至信息平台。其中A证信息由信息平台共享至检疫证目的省使用。 (六)检疫证到达。关联AB证信息、兽医人员、机构、企业基本信息,采集检疫证类型、到达类型、到达数量等基本信息,记录每张检疫证作废或取消、超期未到或到达其他目的地、到达检查站或目的地的落地监管状态信息和实际监管时的数量信息。可用于反馈出证地和到达地管理机构。各地采集后共享至信息平台。其中A证到达信息由信息平台共享至检疫证出证省使用。 (七)屠宰场动物屠宰与无害化。关联AB证信息、兽医人员、机构、企业基本信息、区划代码,采集屠宰数量、无害化处理数量、屠宰日期等基本信息,记录每张检疫证不同时间实际屠宰和无害化处理数量信息。各地采集后共享至信息平台。 (八)屠宰场产品出场。关联产品AB证、区划代码信息,采集屠宰日期、出场日期,记录该产品证的屠宰和出场关键信息,实现产品证和动物证的简单关联。各地采集后共享至信息平台。 (九)动物无害化处理。关联企业、个人、管理机构、兽医人员基本信息、区划代码、动物种类代码、实验室检测信息,采集货主、动物代码、处理机构、无害化原因、处理数量、处理方法、处理日期等基本信息。各地采集后共享至信息平台。 (十)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关联企业、个人、管理机构、兽医人员基本信息、区划代码、动物和产品种类代码、实验室检测信息,采集货主、动物和产品代码、处理机构、无害化原因、处理数量、处理方法、处理日期等基本信息。各地采集后共享至信息平台。 现将指标体系印发你们,请在兽医卫生信息化建设和数据共享中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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