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9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印发《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大数据关键指标体系》的通知,全文如下。 疫控信[2021]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工作总站,各相关单位: 按照农业农村部信息系统整合工作要求,我中心系统整合为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2019年我中心开展了信息平台大数据建设,制定数据共享技术方案与全国各省电子出证系统共享动物与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数据,现共享已完成。为扩大数据共享范围,同时规范共享数据,中心在共享技术方案基础上编制了信息平台大数据关键指标体系。 该指标体系梳理了信息平台主要业务数据中的关键指标,明确了指标名称、约束条件和说明,用于指导各级动物防疫机构规范化采集、共享数据。 一、指标体系概况 指标体系包括基础、字典和业务三部分。其中基础部分包括企业、个人、兽医人员基本信息等6个模块,是业务数据的基础指标;代码部分包括检测类型、通用代码等4个模块,在基础和业务部分共享使用,将疫病名称、实验室检测内容等常用内容代码化,减少文字输入,规范数据;业务部分包括强制免疫疫苗、动物免疫、实验室检测、检疫合格证明等10个模块,代表了强制免疫、实验室检测、检疫出证、调运监管、屠宰场屠宰、产品出场、无害化处理各环节关键信息。 二、基础部分简介 (一)企业基本信息。关联使用通用代码中的1(企业类型),将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等14类企业类的管理相对人基本信息统一管理,包括企业编码、场所类型、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经营代码、区划等基本信息。各地采集后共享至信息平台,再由信息平台共享至各省统一使用。 (二)个人基本信息。关联使用通用代码中的7(个人类型),将养殖户、贩运人等4类个人基本信息统一管理,包括个人编码、类型、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各地采集后共享至信息平台,再由信息平台共享至各省统一使用。 (三)兽医人员基本信息。包括人员编码、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等人员基本信息。各地采集后共享至信息平台。 (四)机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编码、名称、属性、区划等管理机构基本信息。各地采集后共享至信息平台。 (五)备案运输车辆。包括车辆编码、车辆牌号、车主、电话等备案生猪运输车辆信息。各地采集后共享至信息平台,再由信息平台共享至各省统一使用。 (六)行政区划代码。包括区划代码、级别、名称、状态等基本信息。各地采集后共享至信息平台,再由信息平台共享至各省统一使用。 三、字典部分简介 (一)实验室检测类型代码 。记录免疫或检测的疫病名称,包括编码、代码、名称、状态。由我中心统一编写,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至各省统一使用。 (二)通用代码。记录各类公共信息,代码化使用。包括企业类型、动物和产品单位、运输方式、检疫证有效期、机构类型等。在基础和业务部分关联使用。由我中心统一编写,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至各省统一使用。 (三)动物、产品种类代码。记录动物和产品种类代码。在养殖场户、屠宰场、贩运人、强制免疫、动物和动物产品AB证等基础和业务部分关联使用。由我中心统一编写,通过信息平台共享至各省统一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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