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XX临时检查消毒站车辆检查消毒记录表
5.4.5.3 疫区临时检查消毒站 5.4.5.3.1 消毒工作人员穿一次性防护服、胶靴,戴口罩、乳胶手套,佩戴护目镜。 5.4.5.3.2 检查人员出示“停”指示牌,对出入人员和车辆进行检查和消毒。 5.4.5.3.3 对出入疫区的人员,工作人员检查其携带的物品,不得将生猪带入,不得将生猪及其产品带出。对其手部喷洒75%酒精或3 %构椽酸碘进行消毒,对鞋底通过踩踏消毒垫进行消毒。 5.4.5.3.4 对出入疫区的车辆由上至下,顺风向进行喷雾消毒,以溶液覆盖全车且车轮无附着物为标准。尤其对从疫区出来的车辆,打开后备箱进行检查,严防从疫区流出生猪及其产品。检查、消毒后,填写“临时检查消毒站车辆检查消毒记录表”(表3) 。 5.4.5.4 受威胁区临时检查消毒站 受威胁区及相邻区域主要交通路口设置临时检查消毒站,可参照“疫区临时检查消毒站”的设置标准及工作程序执行。 6 扑杀 6.1 扑杀范围 6.1.1 疫点内的所有生猪。 6.1.2 封锁期内,疫区、受威胁区内发现疫情或检出核酸阳性的生猪。 6.2 扑杀方法 采用电击法或其他不使动物流血的适当方法,避免扑杀时血液污染环境。 6.3 准备工作 6.3.1 统计、登记需要扑杀的猪只数量。 6.3.2 制定工作方案。综合考虑养殖场户地理位置、布局、天气等因素,制定实施方案,包括扑杀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分工、工作内容等。 6.3.3 对扑杀人员进行扑杀方法、工具使用、生物安全防护等内容的培训。 6.3.4 根据扑杀猪只数量,准备消毒药、扑杀工具、装尸袋、转运工具、清洗工具等物资。 6.3.5 规划扑杀及病死猪运输路线,必要时,搭建死猪转运临时消毒通道。 6.4 扑杀操作 6.4.1 扑杀人员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胶靴等个人防护用品后进入场地。 6.4.2 使用电击或其他适当方法扑杀猪只。 6.4.3 扑杀某些栋舍的发病猪场,使用装尸袋盛放死猪,用密闭车转运至掩埋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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