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加强科普宣传,消除群众恐惧心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对疫区外的生猪,加强检疫和疫情排查,发现疫情及时上报。 八、各部门、相关乡镇(街道)接到命令后迅速组织各社区和人员落实封锁措施,严防疫情扩散。农业农村局、卫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宣传部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XX乡镇(街道),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迅速扑灭疫情,不得有误。 本命令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封锁令的解除,另行下达。 XX县(市)人民政府 20 XX年XX月XX日 5.2 设立警示标志 5.2.1 在疫点、疫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标志牌采用蓝底白字。 5.2.2 在疫点、疫区及临时检查消毒站等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封锁令。 5.3 设立临时检查消毒站 5.3.1 临时检查消毒站实行24小时轮班值守制度。 5.3.2 检查出疫区的车辆、人员是否携带生猪及其产品,检查进疫区的车辆、人员是否携带生猪。 5.3.3 对出入疫区的车辆,尤其是车辆轮胎及底部位置,人员进行消毒,并做好检查、消毒记录。 5.4 临时检查消毒站 5.4.1 主要职责 负责疫点、疫区的封锁、受威胁区等主要路口的检查消毒,对过往车辆、人员等进行检查、消毒、登记。 5.4.2 人员配备 每班次配备1名以上交警,2名以上(含2名)负责检查过往车辆是否运输生猪及其产品的人员,2名以上(含2名)负责更换消毒垫、对车辆消毒及登记检查、消毒记录的人员。检查消毒站配备人员数量需满足24小时值守要求。 5.4.3 设施设备配备 5.4.3.1 执勤车辆:供值班人员交通或供值班交警、检查消毒人员执勤用。 5.4.3.2 消毒用品:机动高压消毒机、背负式消毒喷雾器、消毒药、配置消毒液用桶、储水桶、草垫或麻袋等。 5.4.3.3 人员防护用品:一次性防护服、护目镜、口罩、乳胶手套、胶靴、防水鞋套等。 5.4.3.4 办公生活用品:帐篷或板房、桌椅、棉大衣、车辆、人员检查消毒登记表、排班表、交接班记录表等。 5.4.3.5 其他用品:临时检查消毒站提示牌和指示牌、照明灯等设备、停车检查指示牌、封锁令、路障或减速带等。 5.4.4 临时检查消毒站设置 5.4.4.1 疫点临时检查消毒站的设置 设置于疫点通往外界道路的路口处,临时检查消毒站设置数量依据疫点所在地的道路状况而定,确保对疫点完全封锁。疫点临时检查消毒站至疫点的内侧区域视为污染区,疫点临时检查消毒站外侧的区域视为洁净区。疫点临时检查消毒站内侧方向延伸200米的道路上铺洒生石灰或喷洒0.8 %氢氧化钠溶液消毒。均匀铺洒生石灰,不漏地面,厚度为2一5厘米。 5.4.4.2 疫区临时检查消毒站 5.4.4.2.1 在出入疫区的主要交通路口设置临时检查消毒站。临时检查消毒站设置数量依据疫区外沿的交通道路状况而定,确保疫区内车辆、人员进出疫区时必经临时检查消毒站,实现对疫区的完全封锁。 5.4.4.2.2 在醒目位置张贴封锁令。 5.4.4.2.3 搭建帐篷或板房、配置桌椅、应急物资等。 5.4.4.2.4 临时检查消毒站点道路内外两侧进出疫区的方向各延伸200米处,分别摆放“前方停车检查”字样的提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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