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围绕重点区域和核心主体实现“三抓两保”,政策调控和市场机制结合保障基础产能合理波动。我国生猪生产继续呈现向优势产区转移的特征,同时专业化和规模化生产也是产业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主产区和规模场产能变动直接影响全国生猪供给能力。2020年生猪规模化比重已经达到57.1%,预计2021年将会超过60%。生产稳定性随着养殖场规模水平提升而增加,抓好主产省、主产县和核心生产主体能够提升调控效果。同时,规模场接受信息能力更强,能够在有利于政府合理利用市场机制,通过产业调控政策来引导养殖主体顺应市场形势及时采取对策,调整产能结构和提升管理水平和防疫水平,能够有效减少养殖主体的非理性决策和恐慌性决策。同时,通过技术溢出效应和组织化水平提升,规模企业可以带动中小规模户的转型升级。从不同地区来说,养殖技术水平存在产业,因此各省能繁母猪最低保留量各省存在差异。我国能繁母猪占生猪存栏的比重一般在10%-12%,如果产区种猪生产性能较高,则可以在8%-10%。 三、结论及建议 产能调控方案的出台是政策保障体系不断优化完善的体现,同时,猪肉市场机制逐渐健全,养殖主体在市场波动中成长升级,“十四五”我国生猪产业将会进入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为有效实施调控方案,真正发挥逆周期生猪产能调控的效果。建议:一是需要多部门联合来保障方案实施有效。生猪生产、环保、土地、金融、临时性救助分属不同部门,要保证猪价下行周期产业政策不调头,需要多个部门联合才能真正为养殖业解决金融、土地等难题。二是发挥好生猪市场预警信息的引导作用。由于我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往往多根据自己经验判断市场,多出现市场形势误判的情况。因此,引导养殖主体通过主管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做出科学合理的生产决策是避免产能过度调减的基础。三是推动生猪生产屠宰加工融合以及产销区利益补偿机制建立。要在猪价低迷期促使地方政府同样重视生猪生产,需要加速引导优质屠宰加工产能向产区转移,通过增加税收和就业提高地方政府发展养猪业的积极性。同时,完善产销区间的利益补偿机制,通过建立产销区间的养殖基金推动粪污资源化利用,并保障产区生猪生产的稳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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