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湖北畜牧业和兽医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日期:11-09 作者:佚名- 小 + 大

加强畜牧全产业链数字化建设。加强畜牧业物联网标准化监测示范工程建设,大力建设综合数据分析平台,推动育种、养殖、运输、屠宰等产业链的大数据互联互通,实现畜牧业监测信息资源有效整合。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数字化建设,加强畜牧兽医监管服务信息化建设,健全动物智能标识管理机制,推进动物调运全程智能化可追溯闭环监管,实现动物从饲养、运输到屠宰各环节标识、信息数据查询和可追溯管理。以“畜牧生产智能化、销售经营网络化、监测管理数字化、技术服务信息化”为目标,实现畜牧业全产业链数字化。

(五)全面打造绿色生态发展体系

以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为工作重点,构建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综合利用的可持续发展格局,实现“减量化生产、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生态化循环”,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深入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进一步畅通种养结合渠道。打破种养分离壁垒,畅通资源内部循环。推行液体粪肥机械化施用,培育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行养殖场户付费处理,种植户付费用肥,密切种养双方的利益联结机制。总结提炼沼液肥、堆沤肥、商品肥施用技术模式,因地制宜推广经济实用的施肥机械,提高粪肥还田效率。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建设,形成一批绿色种养循环新模式和新典型。健全粪污还田管理体系。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养殖主体责任。探索实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分类管理,确保粪污处理达到无害化要求,满足肥料化利用条件。指导养殖场户建立粪污处理和利用台账,种植户建立粪肥施用台账,定期开展粪污还田风险监测,健全粪污还田各环节管理体系,科学指导粪污资源化利用。

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健全无害化处理体系,以集中处理为重点,统筹推进病死猪牛羊禽等无害化处理。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严厉打击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加工制售病死畜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优化无害化处理厂布局,完善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建成市场运行机制完善、经费保障到位的无害化处理体系。推进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试点建设,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完善无害化处理与保险理赔的联动机制。

(六)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

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可追溯”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体系。

大力开展动物疫病防控与净化。深入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口蹄疫、猪瘟、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尽免。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先打后补”工作。协调推进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规模养殖场建立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创建一批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和牛羊布病无疫小区。坚持不懈抓好家畜血吸虫病的防治工作,持续抓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强化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种畜禽疫病的监测、防控与净化。

加强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升疫情监测预警智能化水平,巩固完善省、市、县、乡四级动物疫病监测预警网络。加强动物疫病病原监测实验室和兽药风险监测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第三方兽医实验室检测认证管理。健全动物疫情信息报告、重大动物疫情分析研判、疫病防控风险等级评估等机制。

全面提升疫情应急处置水平。完善快速响应机制、扑杀补助机制和“分级负责、部门联动”机制,做好疫病控制和扑灭工作。坚持“适量储备、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障急需”,健全动物疫病防控常态管理与应急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实现装备现代化、配备科学合理化,提升应急物资储备能力。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强化定期应急培训和演练,提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七)构建一体化监测监管体系

有效整合畜牧兽医业监测监管信息资源,打造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

强化养殖投入品监管。严格执行新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推进兽药产业和产品转型升级。加强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格兽药二维码追溯监管,升级完善“楚天兽医药”APP应用,扩展多元化监管渠道。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建设,深入开展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行动,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生物安全风险管控,组织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加强饲料生产和主要饲料原料市场跟踪调度,强化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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