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11-03 作者:佚名- 小 + 大

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政食安办〔2021〕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农业农村局(农委):

现将《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9月24日

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暂行)》《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对认定的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管理方式

第二条  定期考核

由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采取书面复审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命名时间次序推进,同时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和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监测,每三年时间覆盖所有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第三条  动态管理

(一)全省统一组织,各省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交叉检查(安全市相互开展交叉检查),书面考核复审与日常检查指导相结合,每年开展一次,按照《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实施,交叉检查结果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主管部门。

(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包括当年参加交叉检查的县区)实行不定期随机抽查,以现场实地考评为主。检查中发现突出问题的,限期整改,整改情况由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核查后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主管部门。

(三)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应持续深化创建工作,巩固创建成果,提升创建质量,弥补工作短板,每年度开展自查自评,并向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年度工作自评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党政同责与政府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情况;

2.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情况;

3.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状况;

4.生产经营主体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情况;

5.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解决措施。

(四)按照地域就近原则,采取分片结对的方式,由省内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对邻近地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开展创建工作对口指导,三年内做到全覆盖。

第三章  结果运用

第四条  考核管理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评分标准根据《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考核办法》确定。评价总分值以规定合格分值为基准,高出基准分值5-10分为优秀、0-5分为合格、基准分值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条  在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中,考核优秀、合格的,保留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三年内全省综合评估分值累计排名靠前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区)优先推荐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省辖市所辖县(市、区)加权平均分值排名作为推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单位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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