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与饲料有关的健康危害分析

日期:10-11 作者:王卫国- 小 + 大

导读:饲料安全是现代生物安全的一个分支,是当前饲料工业的重要问题之一,是保障养殖产品安全和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加强安全管理和科学研究是确保饲料安全的关键。做好饲料危害分析是饲料质量安全管理的前提条件。为此,本刊特邀请河南工业大学生物工程学院王卫国教授以“与饲料有关的健康危害分析”为题目,介绍了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与国际饲料工业协会(IFIF)2020年联合修订出版的《饲料行业良好管理规范(Good practices for feed sector)》中与饲料有关的健康危害分析的内容,为饲料安全方面制定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提供借鉴和参考。

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与国际饲料工业协会(IFIF)2020年联合修订出版了《饲料行业良好管理规范(Good Practices for Feed Sector)》。该规范是为贯彻执行《食品法典-良好动物饲养规范(The Codex Alimentarius Code of Practice on Good Animal Feeding)》而制定的,其目的是基于“同一健康(The one health)”方针,确保在动物性食品产业链上饲料生产供应环节的饲料安全,进而保证饲养动物的安全和动物性食品的安全、营养与多样化,同时关注饲养动物的福利和环境保护。它还特别关注了农场(饲养场)中设立的中小型饲料加工厂使用该规范的需求。

未来,全球饲料生产将继续增长以满足人口增加、新兴国家城镇化、购买力增加的需求。而保证饲料安全则是实现饲料工业、动物源性食品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目标之一。这就要求所有商业饲料厂和农场自配料饲料厂必须按集成了食品安全体系的质量保证体系的类似方式来保证饲料安全。而要实现饲料安全,必须首先能及时地、主动地识别出饲料生产链上的各种食品安全危害,并评价他们的安全风险,进而采取与这些危害相适应的有效控制措施。但由于新的和非常规饲料原料(如农产品加工的副产品、昆虫、食品加工副产品、食品废弃物等)不断用于饲料生产会带来新的饲料安全风险。而饲料和饲料原料的国际贸易、新的病原体如病毒的出现以及环境条件的改变都会带来不可预见的饲料安全风险。因此,持续更新饲料安全危害知识,持续识别出各种饲料安全危害就成为制定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的前提条件。本文介绍了与饲料有关的健康危害与分析。

与饲料有关的健康危害的法规要求

对人类健康的危害因子能够从饲料中转移至动物源性食品中,进而导致某种食品安全风险。这些危害可能会从饲喂动物的饲料/食品链和饮水中引入。饲料可能会在加工、处理、储存、运输和使用中被污染。饲料中的危害也可能产生于意外或故意的行为(例如欺诈、掺假)。饲料和饲料原料的国际贸易的扩大也会增加危害的传播。

饲料中的危害可能是生物的、化学的或物理的。每种危害与污染和暴露的来源及路径相关。先前未识别的危害可能与新的或不断增加的饲料或饲料原料(例如食品和农产品加工业产品、昆虫、过期食品、海洋资源),或与新的饲料加工技术有关。

1.1 良好动物饲养的食品法典(CXC 54—2004)的要求

所有饲料和饲料原料都应满足最低安全标准。饲料和饲料原料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必须足够低。这些物质在供人类消费的食品中的浓度应持续低于要求的水平。应执行为饲料设定的法典最大残留限量(Codex maximum residue limits)和外源物最大残留水平。由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食品最大残留限量可用于确定饲料的最低安全标准。

应识别、控制并使饲料中存在的有害物质最小化。可能为疯牛病病源的动物产品不应直接饲喂反刍动物或不能用于反刍动物饲料中。应针对每一种有害物质对消费者健康的影响进行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对饲料和饲料原料设定最高限量或在动物饲养中禁用。

1.2 我国的相关法规要求

我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有关信息,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国家禁止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我国制定有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以及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强制标准。我国农业农村部建立有饲料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价预警制度。制定有饲料卫生标准、含卫生指标要求的饲料添加剂标准、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饲料原料目录、禁止在饲料、饲养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物质等强制性标准、法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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