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北京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2-2024年)》

日期:09-12 作者:佚名- 小 + 大

四、工作要求

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北京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一)区农业农村局

1.根据本辖区实际制定“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1)明确职责分工、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监管措施等内容;

(2)对本辖区实施“先打后补”场户审核有关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等方面负责;

(3)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对预算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

2.组织本区兽用生物制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落实《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2号),以及《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京政农发〔2021〕63号)有关要求,确保强制免疫用疫苗有效供应,严格规范疫苗冷链贮存运输和追溯管理。

3.明确专人作为本区“牧运通”系统管理员,组织本区养殖场户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免疫信息登记和免疫补助申报。“牧运通”系统使用问题请与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员联系(联系人:严亚军,联系电话:60275513)。

4.设立“先打后补”工作举报电话,并将补助政策内容、申请参加场户名单、补助标准、补助金额及补助发放名单等信息在本部门或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5.加强调度,保证“先打后补”工作按计划有序开展,申请、审核、公示、补助等各环节档案资料完善。

6.会同区财政部门及时做好补助经费的发放工作,补助经费的核定发放需要有完整的程序和手续,杜绝现金发放,保证工作严谨规范。

(二)区财政局

会同区农业农村部门分配及下达资金,组织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工作,对预算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三)北京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结合国家和本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制定北京市“先打后补”养殖场户强制免疫技术方案,加强对强制免疫工作的技术指导。

2.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全市“先打后补”补助标准,并在必要时予以调整。

3.按照本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和监测工作要求,组织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先打后补”养殖场户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和免疫不良反应监测,定期公布监测评价结果,确保强免疫苗安全有效。

4.及时调度全市“先打后补”养殖场户免疫、监测情况,定期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

5.组织各区开展“牧运通”微信小程序培训和使用指导工作,并做好该信息平台市级管理员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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