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好检疫监管等相关要求 (一)要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一旦发生疫情,要采取必要措施,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要加强运输环节监管,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载车辆备案情况,防止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家畜进入流通环节。 (二)严禁收购、加工、经营及运输病死及死因不明家畜,要确保病死动物不出场、不出户。严格对病(淹)死动物采取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对死亡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四不准一处理”措施。 (三)加强屠宰环节监管,严把动物进场、屠宰、无害化处理、出场关,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五、加强宣传培训 (一)加强对养殖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消费者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潜在危害和相关处理规定,严禁随意处置及出售、转运、加工和食用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 (二)对老疫区和高风险区,广泛开展炭疽等疫病流行特点、临床特征、危害等知识的宣传,强调不要在疫点、疫区、江河流域、洪水侵袭过的草场牧地等炭疽芽孢污染高风险区域放牧,增强群众疫病防控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对各级动物防疫人员,加强炭疽防治技术培训。重点针对动物炭疽临床症状、诊断监测、疫情处置、无害化处理、人员防护等内容的培训,提高各级防疫人员“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六、切实加强应急准备 (一)加强防灾知识宣传,指导养殖场(户)做好防疫管理,改善养殖场生物安全条件,维护圈舍防洪设施设备,评估养殖场防涝能力,拟定畜禽转移等应急预案。 (二)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组建应急队伍,洪灾期间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准备,确保有序开展防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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