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是炭疽高发期,特别是洪涝灾害后,暴雨冲涮导致疫源地土壤中的炭疽芽孢杆菌暴露地表,汛期家畜抵抗力下降,容易受到病原侵袭,炭疽流行和发生风险增大。为做好汛期动物炭疽防疫工作,应强化以下防疫措施。 一、密切开展炭疽疫情监测排查,及时规范处置疫情 (一)加强动物疫情监测的密度和频率。重点监测疫源地和其他高风险区的家畜。对炭疽老疫区的牛羊养殖、交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情况,排除疫情隐患。对牲畜交易、屠宰等重点场所巡查,提高例行监测采样和检测频次。在近期降水较多的地区,要加大排查力度和频次,必要时对重点疫区开展环境监测。严格按照《动物炭疽诊断技术》(NY/T 561)要求对病死畜采样送检。 (二)加大炭疽防治知识宣贯力度,指导养殖场(户)强化疫情排查,发现牲畜异常死亡,要立即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严禁擅自剥皮、分割处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疫病传播风险。 (三)进一步加强动物疫情报告工作,发现疫情要及时报告。对于突发炭疽疫情,要按照有关法规、应急预案和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坚持“早、快、严、小”的原则,科学应对、严格处置。对临床疑似病例,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快速、准确诊断;确诊后,要迅速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严格落实无血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封锁、紧急免疫、停止易感动物交易和放牧等措施,并做好疫情追踪溯源相关工作,降低扩散风险。 二、严格做好消毒灭源和病死畜无害化处理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 号)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巡查和排查,搜集因灾因病死亡的动物尸体,并做好无害化处理。加强宣传力度,告知从事家畜养殖、运输、屠宰的单位和个人,严禁随意丢弃动物尸体。 (二)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和《炭疽防治技术规范》,对确诊病例进行无血扑杀无害化处理,原则上就地焚烧,动物尸体焚烧按照GB 19193有关措施执行,不得对尸体直接进行掩埋处置。严禁对病死动物进行开放性剖检,在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处置全过程,要严格做好生物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病原污染环境。 (三)确需移动尸体,先用含有5g/L 过氧乙酸或者20g/L 有效氯的消毒液喷湿消毒尸体表面,用浸泡消毒液的纱布堵塞天然孔,经严密包裹后运输。运输车辆应密闭防渗,车辆和相关运输设施离开圈舍和掩埋点时应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 (四)严格按照《疫源地消毒总则》(GB 19193)和《疫源地消毒剂通用要求》(GB 27953)要求,全面加强养殖环境、畜禽圈舍、污染饲草饲料等消毒灭源工作,及时彻底消除疫情隐患。 (五)无害化处理人员作业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手套、护目镜,穿胶靴,做好自我防护。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对个人及环境进行消毒,接受健康检查,出现不良症状时及时就医。 三、强化家畜紧急免疫接种 (一)根据疫情动态,做好预防免疫接种。对曾发生炭疽的地区,要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预防性免疫接种范围,制定免疫接种计划,开展炭疽免疫接种及免疫接种情况核查,确保易感家畜处于有效免疫保护状态。 (二)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炭疽疫苗,并按免疫程序进行接种,建立免疫档案。疫苗接种后剩余的空瓶,使用的注射器和容器等需经高压灭菌或者彻底焚烧后处理。 (三)组织好疫区急需疫苗的调运、发放。加强疫苗运输车、冷库、冰箱、冷藏箱等冷链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疫苗储存、运输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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