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探索完善管理制度。鼓励服务组织积极探索加强制度建设的方式和手段,通过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内部规章、规范财务管理等举措,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引导服务组织探索建立服务标准,规范服务合同,合理确定服务价格,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2.探索创新服务机制。鼓励服务组织聚焦服务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探索创新服务模式、组织形式和利益联结机制,有效满足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引导农资企业、农业科技公司、互联网平台等各类涉农组织向农业服务业延伸,探索通过“农资+服务”“科技+服务”“互联网+服务”等方式拓展业务,促进技物结合、技服结合。 3.探索联合合作方式。引导多元服务组织发挥各自优势,探索以资金、技术、服务为纽带开展联合合作的多种方式,通过组建服务联合体、联合会等,推动服务领域拓展和服务链条延伸,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鼓励服务组织探索与银行、保险、邮政等机构开展合作的有效方式,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4.探索科技应用路径。引导服务组织探索创新服务与科技深度融合的方法路径,通过集成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品种和技术、现代物质装备和信息技术手段等方式,提升服务的集成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鼓励创新服务组织与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科研院所等加强合作的机制和方式,共同开展服务行业重大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着力解决服务组织普遍面临的技术、装备、人才等难题。 三、有关要求 (一)试点期限。试点为期3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二)组织申报。由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组织申报,原则上各省份按不超过3个县(市、区)和3个服务组织进行择优推荐。试点选择要统筹考虑地域分布、产业类型、服务模式、服务领域、服务效果等因素。试点县原则上在历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县中择优遴选推荐。 (三)方案编制。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指导试点申报单位认真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试点条件、思路、任务、进度安排、预期效果、保障措施等。试点任务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主导产业,突出创新重点,一般应选择3个以上试点任务,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增加试点任务。 (四)试点确定。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审核把关后的试点申报单位名单及实施方案,于2021年8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农业农村部,同时发送电子版。农业农村部将组织专家审查试点实施方案,提出试点单位建议名单,经审核批复后启动试点工作。 (五)组织实施。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在试点方案编制、组织实施、总结评估中全程跟踪指导,研究制定推进试点工作的配套措施,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要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对试点县和试点组织予以适当倾斜,保障试点工作有序开展。试点期间,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年要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当年年底前形成年度总结报告并报送农业农村部。试点工作完成后,各试点单位要提交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据此分析形成本省份试点工作总体情况报告,一并报送农业农村部。 联系人:王海鹏、朱丽丽 联系电话:010-59193140、59193115 电子邮箱:hzsnyshfwc@126.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社会化服务处(100125) 附件:1.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县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2.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组织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8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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