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农业农村部: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

日期:08-13 作者:新闻办- 小 + 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引领支撑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有效路径和方法,我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主线,以培育农业服务业战略性大产业为目标,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业态、模式、机制,着力打造一批创新基地,培育一批创新组织,形成一批创新模式,树立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行业标杆和县域样板,以点带面、示范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推进,更好地引领小农户和农业现代化发展。

  二、试点任务

  重点围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县和试点组织两个层面开展试点。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县

  试点县应具备较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基础,组织领导能力较强,服务组织多元,服务机制成熟,行业运行规范,农业服务业具有一定规模。试点任务主要有:

  1.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路径。探索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组织形式等现代要素集成导入农业生产过程的方法和途径,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以服务过程的现代化实现农业现代化。引导服务组织积极拓宽服务领域,探索在经济作物、畜禽养殖、产前产后等领域和环节拓展服务的模式和方法,扩大社会化服务覆盖面。

  2.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引领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多种形式。鼓励服务组织针对小农户生产现代化难题,因地制宜探索创新面向小农户的服务模式和组织形式,不断完善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等多种服务模式,优化提升“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农户”“服务组织+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小农户”等多种组织形式,引领带动更多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3.探索推进服务资源整合的方法路径。围绕搭建多种类型的农业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探索盘活存量设施、装备、技术、人才及各类主体的方法路径。立足提升农业全产业链服务能力,研究探索农业生产经营综合解决方案,破解农业生产主体做不了、做不好的共性难题。加快应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探索通过多种方式与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智慧农业、数字乡村等信息化资源实现互联互通,为服务供需双方有效对接提供指导和支持。

  4.探索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指导的方式方法。在服务标准制定、服务价格监测、服务合同监管、服务效果评估、行业自律规范等方面,探索行之有效的具体方法和举措,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创新行业指导方式方法,探索服务行业联盟、联合体、协会、指导中心等组织的建设、运营、管理模式和机制,更好地为服务组织提供政策法律咨询、财务管理、技术培训、供需衔接、金融保险对接等各类指导和服务,推动资源共享、业务互促、行业规范。

  5.探索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政策措施。围绕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用地、人才等方面,探索创设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政策措施,优化支持方式,提高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完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机制,提升项目实施效益。鼓励农业农村部门探索与当地银行、担保、保险等机构开展合作的有效方式,创新开发农业生产托管贷、农事服务质量保险等产品。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组织

  试点组织应具备较强的服务能力、较大的服务规模,拥有相匹配的服务设施装备和专业服务人员,在农民和行业中享有良好的信誉。试点任务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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