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548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农办议〔2021〕194号 昝林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法规和顶层设计,提升畜禽种业核心竞争力的建议”收悉。经商科技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相关法规、顶层设计和加快畜禽种业政策创设 近年来,我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动畜禽种业发展,取得一定成效。2018年机构改革,我部组建种业管理司,统筹农作物和畜禽种业管理,将种业放到更重要位置来抓,有力推动了畜禽种业发展。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建设。目前,畜禽种业方面共有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13部,为推进畜禽种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2020年上半年,全国人大启动《畜牧法》修订工作,突出种畜禽发展振兴,同时拟加强畜禽遗传资源分级分类保护、支持鼓励基础研究、加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和基因库建设等。二是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研究编制“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规划,加大畜禽种业投资和政策性保险支持力度。三是强化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等基础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目前,已形成199个国家级畜禽保种场、保护区、基因库与458个省级保种场(区、库)相衔接的畜禽种质资源保护体系。今年,我部启动了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开展抢救性收集保存,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应收尽收、应保尽保,为提升种业自主创新能力奠定种质基础。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科技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畜禽种业的支持力度,配合有关单位加快推动《畜牧法》修订,深入实施新一轮畜禽遗传改良计划,搞好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推进畜禽遗传资源精准鉴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品种,确保畜禽核心种源自主可控。 二、关于加快推进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实施和大力弘扬工匠精神 今年4月23日,我部发布新一轮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实施期限从2021年到2035年,内容涵盖生猪、奶牛、肉牛、羊、马、驴等家畜品种,蛋鸡、肉鸡、水禽等家禽品种,以及蜜蜂、蚕等。力争用10—15年的时间,建成比较完善的商业化育种体系,显著提升种畜禽生产性能和品质水平。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确保畜禽遗传改良计划顺利实施。一是抓好组织协调推动。我部成立领导小组,分管部领导任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建立健全动态调整和跟踪评估机制,及时查漏补缺,努力实现预期目标。二是抓好主体作用发挥。有效整合科研资源,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增强市场主体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竞争力,打造畜禽种业领军企业。三是抓好政策支持跟进。优先支持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提升基础设施装备水平。今年起中央财政新安排专项经费,稳定支持开展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 三、关于加快构建畜禽联合育种技术平台 我部于2019年启动国家畜禽良种联合攻关,组建了优质瘦肉型猪选育等7个联合攻关组,取得良好成效。下一步,我部将组织各攻关组扎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良种攻关决策部署,完善联合攻关机制,鼓励成立多种形式联合育种组织或攻关联合体,合力提升攻关能力水平;支持牵头企业统筹各类要素和资源加大攻关投入,整合相关项目优先支持联合攻关;鼓励攻关组牵头企业所在省份强化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提升我国畜禽育种能力水平。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 010-59193209 农业农村部 2021年8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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