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标准

​汛期动物防疫技术指南

日期:07-12 作者:佚名- 小 + 大

疫控防〔2021〕95号

近期,我国多地连续出现强降雨,甚至在部分地区引发了洪涝灾害,动物疫情发生风险随之增大。为做好汛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编写了《汛期动物防疫技术指南》,并印发至各有关单位,请参照执行。

汛期动物防疫技术指南

汛期是动物疫病高发期,特别是洪涝灾害后,因灾死亡的畜禽尸体随河流漂浮,甚至腐烂,疫源地土壤中的病原微生物暴露,都极易造成病原感染扩散。同时,汛期畜禽抵抗力下降,容易受到疫病侵袭,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血吸虫病、炭疽、猪链球菌病等多种人畜共患病流行和发生风险增大。为做好汛期动物防疫工作,应强化以下防疫措施。

一、严格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巡查和排查,搜集因灾死亡的畜禽尸体,并做好无害化处理。加强宣传力度,告知从事畜禽养殖、运输、屠宰的单位和个人,严禁随意丢弃畜禽尸体。

(二)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优先选择焚烧、化制等工厂化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选择深埋处理。因患炭疽等疫病死亡的畜禽,其尸体不得直接进行掩埋处置。

(三)畜禽尸体在运输和处理过程中应遵循既防止病原扩散,又防止污染环境的原则。畜禽尸体应装入密封袋,确保包裹严密,不渗出液体。运输车辆应密闭防渗,车辆和相关运输设施离开圈舍和掩埋点时应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

(四)无害化处理人员作业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手套、护目镜,穿水靴,做好自我防护。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对个人及环境进行消毒,接受健康检查,出现不良症状时及时就医。

二、全面加强各类场所及环境的消毒工作

(一)对畜禽舍、屠宰加工场所、畜禽交易市场、运输车辆、用具等重点区域开展预防性消毒。根据疫病发生风险制定消毒方案,确定消毒范围和对象,尽可能选择消毒效果可靠,简便易行,对人畜安全、对环境污染轻的消毒方法。

(二)保证消毒频率,圈舍可带畜禽每周消毒3~4次,环境每周至少消毒两次。一旦发生疫情,应增加消毒频率,并对消毒效果进行监测。

(三)对于虫媒疫病易发区域,对养殖场及其周围环境喷洒杀虫剂。对蚊蝇幼虫的孳生场所,要及时清除积水或填土覆盖,对有大量蚊虫孳生的水坑或池塘,可使用控制蚊幼虫的杀虫剂。养殖场应加强防鼠措施,及时修补破损围墙,使用高效灭鼠剂。投放毒饵后及时搜寻死鼠,集中深埋或焚烧。

(四)从事清污、消毒人员应注意个人防护,进行现场消毒时应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消毒区。

三、密切开展监测工作

(一)加强动物疫情监测的密度和频率。重点监测疫源地和其他高风险区的畜禽,对病死畜禽采样送检,及时发现和排除疫情隐患。尤其要加强炭疽、血吸虫病等人畜共患病和寄生虫病监测,及时分析灾区动物疫情发展态势,排除疫情隐患。

(二)加强宣传,指导养殖场(户)强化疫情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风险,进一步加强动物疫情报告工作,发现疫情要及时报告,果断处理,防止疫情蔓延。

(三)对于血吸虫病疫区,要疏通沟渠,排除积水,铲除杂草与钉螺滋生地;严禁灾后立即到滨湖、草洲放牧耕牛,必要时口服吡喹酮,以控制传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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