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吉林省做大做强肉牛产业十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日期:06-20 作者:佚名- 小 + 大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向当地县(市、区)政府提交申报材料,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依据法定统计数据进行核查,将核查合格的企业证明材料报送省畜牧业管理局复核,复核结果报送省财政厅。
  (三)资金安排
  由省财政厅安排下达一次性奖补资金200万元,县(市、区)财政局具体负责发放。
  (四)资金使用
  奖补资金用于企业产品研发。
  第七条 支持肉牛保险和融资创新
  (一)每头牛最高保额由10000元提高至15000元,保费不变由省财政厅牵头协调相关单位出台政策性文件,鼓励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在保费不变情况下提高保额。
  (二)鼓励银行通过保险抵押开展肉牛贷款业务,对符合条件的肉牛养殖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给予贴息由省农业担保公司根据政策要求具体承办受理、审核、贴息工作。
  申请条件:
  1.支持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可提供有效持续服务的家庭农场、养殖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主体,对生产经营投入而发生的贷款利息给予不超过50%的贴息(待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贷款利息补贴比例的相关文件出台后按新规执行)。
  2.贷款贴息资金支持的主体,贴息期原则上为上一日历年度内且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金的借款主体,单笔担保贷款为10-1000万元,若贷款出现逾期情况将不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同一笔借款能享受一次贷款贴息补助,贷款主体在省农业担保公司申请贷款贴息补助之后,不得再向其他政府职能部门重复申请;分期还款的,在项目解保后一次性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三)创新畜牧业动产、不动产融资,对办理肉牛活体抵押的养殖场(户)名单和牛只耳标号录入全省动物检疫申报系统,在其申报检疫时自动预警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全省动物检疫申报系统和数据信息管理。县(市、区)动物检疫管理部门负责指导保险公司将抵押贷款企业和牛只追溯耳标号、接收推送信息的人员、电话号码等信息录入数据平台系统,当有活体抵押贷款业务的牛只申报检疫时,即时将信息推送给相关金融保险机构。
  金融保险机构需要对办理抵押贷款业务的企业进行检疫数据分析和防疫风险评估的,可向省畜牧业管理局提出申请,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会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承办。
  (四)加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省畜牧业管理局负责加快推进“动物防疫+保险+无害化处理”协同机制建设。
  第八条  提升畜牧业机械化水平
  (一)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1.补贴范围
  在当年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范围内,且相关生产企业在我省申请享受补贴并获得补贴资格的机具。
  2.补贴标准
  按照当年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相关机具补贴标准执行。
  3.实施单位
  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补贴机具核验,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兑付、监管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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