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十部委: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

日期:04-16 作者:发展规划司- 小 + 大

(十四)加强项目管理。建立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实现共建、共享、共用。入库项目由支持种养环节向支持全产业链开发转变。每个脱贫县重点选择2—3个特色主导产业,突出基地建设、良种繁育、病虫害防控、精深加工、科技服务、人才培训、品牌打造、市场销售等全产业链发展关键环节,谋划储备一批重点工程项目并纳入项目库。脱贫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和其他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优化产业项目管理,建立健全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特色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机制。

四、强化产业发展服务支撑

(十五)健全产销衔接机制。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支持脱贫地区经营主体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脱贫地区特色产业精准对接。通过股权投资、订单采购等方式引导流通主体与生产主体建立稳定利益联结关系,打造产销共同体,优化提升特色产业链供应链。大力实施消费帮扶,继续开展脱贫地区帮扶产品认定,做大做实农产品销售专区专柜专馆和定向直供直销渠道,优化实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政策。依托全国公路、铁路、港口客运场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开展脱贫地区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共同行动。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完善农产品产销对接公益服务平台。

(十六)健全技术服务机制。组织农业科研教育单位、产业技术体系专家等开展产业帮扶,继续在脱贫县设立产业技术专家组,积极推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立产业技术顾问制度。全面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探索实行农技推广人员“县管乡用、下沉到村”新机制。支持供销、邮政、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等开展农机作业、农资供应、产品营销等农业生产性服务,引导各类服务网点延伸到乡村。将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逐步调整转化为乡村振兴指导员。健全脱贫县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加快创业致富带头人、现代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育,加强脱贫户和小农户技术培训,提升各类主体产业发展能力和生产经营水平。

(十七)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对带动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的龙头企业继续给予认定与扶持,在项目安排、示范评定、融资贷款、保险保费、用地用电等方面倾斜支持。继续实施脱贫地区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优化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帮扶方式,引导东部地区企业到脱贫地区投资兴业,鼓励东西部共建产业园区。深化脱贫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村集体经济做大做强。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向脱贫地区延伸覆盖,引导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科技人员、乡土人才在农村创新创业。将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与联农带农效果紧密挂钩,形成企业、合作社和脱贫户、小农户在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

(十八)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把产业发展作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的重要内容,对因自然灾害、病虫害、价格波动、产品滞销等出现产业发展困难的脱贫户、边缘户,及时开展有针对性帮扶。脱贫县定期开展特色产业发展风险评估,将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作为主要评估对象,聚焦生产、经营、联农带农和政策措施落实等重点,系统评估产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风险。从技术援助、市场服务、保险减损、金融风险化解、绿色发展等方面,完善防范和处置风险的具体措施。

五、强化组织保障

(十九)压实工作责任。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强化部门间政策和工作协同,督促工作落实。各省(区、市)要把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制定出台推进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文件,明确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强化工作部署和资金项目支持。脱贫县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工作统筹,强化措施落实,有力推进特色产业发展。要保持工作队伍稳定,对产业发展落后、集体经济薄弱的村,优先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明确产业发展帮扶职责。

(二十)强化考核调度。把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作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科学设置考核指标,重点考核政策措施落实、特色产业覆盖、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服务体系建设等情况。完善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信息系统,及时调度政策措施落实、产业发展规模、产品市场销售、品牌建设、主体培育、带农增收等信息,为开展精准评估和调整完善产业帮扶政策措施提供基础支撑。

(二十一)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支持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群众产业发展能力。总结推广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经验做法和典型范例,广泛宣传社会各方帮扶产业发展的生动事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持续开展产业发展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治理,进一步解决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构建产业帮扶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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