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0年9月修订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有利于适应新形势下农业行政处罚领域解决新问题、提升新能力、防范新风险的执法文书需求,其对农业执法文书种类,行政执法与刑事、纪检的监督机制以及执法文书制作要求作进一步规范。本文对新修订《规范》的文书种类、制作要求、文字表述、执法流程进行了探讨,修订内容体现了行政执法的程序特点,在保证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同时,规范案卷材料的制作、送达、执行和整理归档;提出了新《规范》文书制作中的汉字数字与阿拉伯数字、标点符号与计量单位、案件名称与案由等使用的关键点,避免了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的现象。 执法文书是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的重要载体,是贯彻实施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效途径,更是提升执法效能、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体现。农业农村部于 2020 年 9 月 8 日公布了新修订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以下称《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为进一步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全面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供了依据。新修订《规范》共 70 条,将执法文书种类增加到了 38 种,与 2012 年版(54 条、26 种)相比,具有均有较大幅度调整。笔者从《规范》的主要特点、重点内容、需注意的盲区等方面进行解读,以期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适应新《规范》的文书制作要求提供参考。 1 新《规范》修订的主要特点 新《规范》是农业行政处罚领域的文书制作规范,是新时期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的纲领和总则,它基于新修订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民法典》而制定,并在此基础上还应用融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下称《规定》)。较 2012 版,新《规范》在文书种类、文字表述、运转流程上均有大幅修正,适应了新形势下农业行政处罚领域解决新问题、提升新能力、防范新风险的执法文书需求。 1.1 法律法规衔接更加紧密 2020 版、2012 版《规范》都是《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延伸和继续,是基于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而出台的文书制作规范,是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文书制作上的细化和实化。新《规范》是在 2012 版《规范》的基础上,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文件精神要求贯穿于文书格式中,将行政处罚案卷档案管理、机关文件材料起草、文书装订归档等方面的规定融入其中,体现了执法文书制作的严谨性、规范性。 1.2 案件查办流程更加完善 新《规范》将农业行政执法案件的管辖权、协助调查权、移送权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权在指定管辖通知书、案件交办通知书、协助调查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中进行了明确。针对查处违法行为是否立案调查和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等情形增加了立案审批表、不予立案审批表、撤销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几类格式文书,实现了案件从调查到处罚全程均有相应的文书支撑,构建了有案必立、立案必查、查必有果的全过程体系。 1.3 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更加有力 新《规范》在涉案物品抽样取证检测和罚没款项执行上增加了抽样检测结果告知书,保障了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的知情权、抗辩权和申诉权,保证了抽样检测结果数据的有效性。增加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保障了当事人的行政救济权利,体现了新颁布《民法典》中的公平、平等原则。 1.4 文书制作指导示范更加细化 在新《规范》第十七条对于询问笔录的制作规范规定了 4 项,较 2012 版《规范》增加了 2 项;第四十五条对案件处理意见书的制作规范规定了8 项,较 2012 版《规范》增加了 4 项;第四十九条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规范规定了 6 项,较2012 版《规范》增加了 1 项;且相关文书的制作在文字表述上均比 2012 版《规范》有了大幅增加,使文书制作更加细致,增强了执法文书制作的可操作性和示范指导性。 1.5 文书措词要求更加具体 新《规范》在文书制作、笔录撰写中采用应当写明、可以写明的方式提出了在文书和笔录须写明和适当叙述的情形,使得案件的整体脉络更加清晰,罚则条款更加明确,程序实施更加严谨。其中,应当写明的内容是构成文书制作的支架,可以写明的内容是构成文书支撑的联系,相互之间结合应用使农业行政执法文书详略得当、主次分明,在提高文书制作严谨程度的同时,展示了案件的来龙去脉。 |
上一篇:对一起生猪屠宰执法败诉案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