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业篇

化解“猪周期”必须大力推进生猪养殖立法

日期:03-22 作者:李后强- 小 + 大

  生猪养殖立法的政策建议

  养殖,作为生猪一体化发展中最基础、最关键的一环,制定生猪养殖法规,必须抓住核心、抓住关键、抓住要害,才能解决突出问题、规范养殖行为、提高川猪质量、实现富民增收。

  科学把握生猪养殖规律。养猪既不是“吹气球”,也不是搞城建,更不是搞工业,只能按照生猪养殖生长规律,历经孕育期、哺乳期、保育期、生长期、肥育期等养殖周期,才能出栏上市。绝不能拔苗助长突击式催肥,绝不能“加班加点”工业化生产,绝不能“权力任性”随意性决策,绝不能搞“大跃进”工程。

  加强猪瘟防控,维护养殖意愿。每次猪瘟都会让养殖户大受经济损失,让消费者产生消费恐惧,都会直接危害生猪产业的健康发展,直接威胁我国肉类食品安全和国际肉类食品贸易。因此,必须依法采取措施防控猪瘟传染,把养殖户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点,把养殖户的养殖意愿维护好。根据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严格对规模养猪场的防疫条件实行审核,发放合格证,并定期监督检查,未办理或检查不合格者,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严格按照《饲料药物性添加剂使用规范》使用国家正式批准生产经营的饲料添加剂;要严格按照用法、用量、适应症、休药期、免疫规程等畜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禁止胡乱用药、盲目用药、不按规定用药;要严格选购农业部GMP认证多种类型的消毒剂定期全面交替消毒;要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对病死猪和粪污作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据分析,非洲猪瘟很大概率是通过厨余传导,政府必须通过生猪养殖立法加强监管。

  综合多种手段,保障供需平衡。生猪半公益产品的属性,决定了我们必须采取法律、经济、行政多种手段,用好政策的“调控键”,打好配套的“组合拳”:启动价格规制、数量规制、进口规制、出口规制;提供产业发展用地、财政贷款贴息、生猪生产奖补、养殖绿色通道;增加储备冻肉投放量、对华肉类供应国;打击囤积居奇、“炒猪”牟利、串通涨价、操控市场等系列措施,稳定生猪生产,稳定供求关系,稳定猪肉价格。当前,环境评估标准提高,养殖饲料价格上涨,非洲猪瘟疫情未绝,养殖企业成本明显上浮,如若没有多种手段联动发力,必然会影响市场稳定和供求平衡。

  加大保险力度,分散养殖风险。生猪养殖风险具有巨灾风险的特性。生猪养殖保险是保障生猪养殖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手段,是转嫁和分散生猪养殖风险,稳定和加强生猪养殖产业链的基础环节。应当通过立法支持保险公司规范生猪养殖保险条款,扩大养殖保险补贴范围,降低养殖保险理赔门槛,优化养殖保险条款费率,特别是要建立生猪养殖巨灾保险基金,提高育肥生猪和能繁母猪的保险保额,鼓励以村为单位联户投保,鼓励畜牧龙头企业和合作社为社员投保。

  实行链化养殖,降低养殖成本。市场供给稳不稳定,其背后的逻辑必然是生猪养殖赚不赚钱。实践证明,标准化规模养殖是生猪养殖的总体发展方向,也是生猪养殖降低成本的最有利方式。因此通过立法推动实行生猪标准化养殖和批次化生产,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提升人均饲养量和出栏率,降低人工、土地和养殖的支出成本,保障生猪养殖企业的稳定利益就显得非常迫切。因此,让国有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抗御风险能力,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把养猪当成公益性事业来做,这是推动生猪养殖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化的重要之举,更是生猪保供稳价的重要手段。

  强化预警监测,促进科学决策。要科学地制定生猪养殖政策和价格调控政策,实现生猪市场的平稳发展,就必须加快行业信息的预警监测。依法构建生猪养殖大数据分析库,建立完善生猪养殖循环预警系统,加强生猪市场和猪肉价格的统计、分析、研究,科学分析政府调控政策的影响效果,以预测和决策的科学性确保猪肉价格的平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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