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而言,2013年欧盟主要生猪生产国家的规模化程度就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欧盟28国存栏在1000头以上的猪场出栏比重达到了75.2%,丹麦的这一比重达到了96.8%,在欧盟的规模化程度中最高,意大利、荷兰、英国、西班牙等欧洲主要生猪生产国的这一比重也都超过了80%。法国和德国的规模化程度相对较低,但1000头以上猪场的存栏比重也分别达到了79.4%和71.4%(表3)。 表3 2013年欧盟各国不同规模生猪养殖场的生猪存栏量占比(%) 注:根据生猪年末存栏量界定养殖户的规模,即1-9头是指年末存栏1-9头。 数据来源:丹麦农业和食品委员会 美国的规模化程度相对更高。从美国2012年猪场的养殖规模来看,存栏数在1000头以上的猪场存栏比例达到了96%,存栏在2000头以上的猪场存栏占比达到92%。存栏在5000头以上的猪场存栏量占比达到83%(表4)。 表4 1998-2012年美国不同规模生猪养殖场的生猪存栏量占比(%) 注:根据生猪年末存栏量界定养殖户的规模,即1-99头是指年末存栏1-99头。 数据来源:美国农业部 4、总结与建议 标准化、高效率的集团化养殖取代农户分散养殖,已经成为未来行业发展趋势。 集团化养殖的优点显而易见,集团化养殖在降低成本方面有巨大优势,集团化发展是发挥养殖业规模经济,从而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其次,集团化的管理有利于猪肉生产过程中相关信息的追溯和质量监督监管,同时有利于在饲料添加、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疫情防控等方面设定一套更加严格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 但目前我国生猪生产的集团化发展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我国集团化龙头企业较少,年出栏量在3000头以下的中小散养户占绝大部分,其中大部分小规模散养户的养殖模式停留在传统的饲养模式上,这种模式在生猪生产过程中的疫情防控能力以及粪污处理工作的能力严重不足,非常不利于我国生猪产业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 在促进集团化发展上,首先,各个地区应加大对现有优势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重点扶持一批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其次,各地区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广‘企业+协会+农户’模式,利用这种模式,带动广大小规模散养户参与到集团化养殖模式当中;最后,各地区要根据自身条件促进集团化。根据本地区的生猪生产的规模、布局以及市场需求,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猪肉产品生产的集团化发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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