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高苏娟代表提出了关于建立动物疫情联防联控应急体系的建议(第3398号建议),经商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作出如下答复。 收到代表的建议后,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选取河北、江西、云南等13个省份开展专项书面调研。从农业农村部前期掌握和近期调度的情况看,目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与同级相关部门普遍建立了动物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在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各地动物防疫体系工作力量总体较为薄弱,迫切需要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着力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动物疫情联防联控应急体系。 一、关于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一)加强政策支持。2019年6月和9月,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和《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均提出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稳定基层动物防疫机构队伍。按照2020年中央1号文件“在生猪大县实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要求,农业农村部指导各省级畜牧兽医部门加强协调督促,加快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明确提出“坚持防疫优先”的基本原则,并从四个方面对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提出了具体要求,再次强调要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疫属地管理责任,完善部门联防联控机制。 (二)强化财政保障。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68.99亿元,支持开展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为赋予地方政府更多自主权,强化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市场化运行原则,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对强制免疫、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作出调整,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同时,明确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为指导性任务资金,地方可结合实际进行统筹使用,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补贴精准性和有效性。 (三)完善基础设施。2004年以来,国家先后实施了《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2004—2008年)》和《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截至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预算内投资102.3亿元,重点支持建设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预警等六方面基础设施;特别是非洲猪瘟传入我国后,及时将洗消中心纳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建设内容予以支持,减少生猪调运环节的疫病传播风险。 二、关于加强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 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畜牧兽医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着力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一是支持建设了畜牧业综合信息平台、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智慧兽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养殖场数据直采直报,质量安全监管全程可追溯,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可追溯,兽药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可追溯。二是完善国家动物疫病防治信息系统,在国家层面将动物疫病监测和报告纳入“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并进行升级,在地方层面实现数据信息及时填报、实时传输,为开展疫情预警预报、科学制定防控政策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三、关于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动物疫病监测体系。农业农村部指导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完善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组织专家开展季度、半年度和年度风险分析,评估疫情发生风险和流行态势。各地统一通过“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分病种报告动物疫情和监测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部门依据《动物防疫法》规定,及时向同级卫生健康部门通报人畜共患病信息,加强信息共享和会商研判。国家还依托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400多个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疫情监测站,按要求直报动物疫病信息;安排国家兽医实验室定期赴重点区域开展动物疫病监测,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性。 四、关于加强动物及其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持续强化动物及其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非洲猪瘟传入我国后,农业农村部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部门认真做好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监管,强化生猪运输车辆管理,加强运输过程监控;指导各地开展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登记工作,要求运输生猪车辆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行承运,承运前后做好车辆清洗消毒。今年4月起,农业农村部开展为期60天的违法违规调运生猪专项整治行动,随后联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印发《关于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的通知》(农牧发〔2020〕20号),在全国范围集中开展专项打击行动,进一步规范生猪调运行为,维护生猪产业正常生产流通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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