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平昌县于1950年组建乡镇兽医协会,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畜牧兽医站,1980年改为乡镇畜牧兽医站至今,几经改革,几上几下,县农业局管过,县畜牧食品局管过,乡镇人民政府管过,本文就平昌县这几年的改革情况,浅谈一点观点,与读者一起探讨。 1 单位设置沿革及性质 平昌县于1950组建乡镇兽医协会,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畜牧兽医站,属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1980年改为乡镇畜牧兽医站至今。1992年国家农业部、人事部、财政部、编委等四部委联合发文将乡镇畜牧兽医站定性为国家设在基层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1993年国家农业部发布的《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办法》又做了详细规定:乡镇畜牧兽医站是国家在基层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接受县畜牧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双重领导。 2 政策法律规定 2.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动物防疫工作需要,向乡、镇或特定区域派驻兽医机构。 2.2 国家规定 国务院国发 [2015]15号文件《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规定: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根据经营性服务和公益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改革,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乡镇或区域设立畜牧兽医站,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 2.3 文件规定 国家农业部农医 [2009]9号文件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向乡镇或者区域派驻畜牧兽医站,配备满足当地动物防疫工作和畜牧业发展需要的人员。 3 现状 平昌县机构改革于1999年将乡镇畜牧兽医站划归地方人民政府管理,2013年“三权”(人事、财务、业务)收归县畜牧食品局管理,2017年4月又将乡畜牧兽医站三权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合并组建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中共平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以平编发[ 2019 ]42号文件的形式,将全县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用于畜牧兽医工作的176名编制单列管理,编制和人员相对固定,专司其职。乡镇从事畜牧兽医工作人员的招聘、调动、职称评聘、考核等由县农业农村局提出方案商乡镇党委同意后,按程序办理。 4 利弊分析 4.1 1999年起划归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政府只管有人做事,不管待遇。因当时乡镇畜牧兽医站属于自收自支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因为政府觉得畜牧兽医站调了资也是自己挣,这4年中,基本上都未政策性调过资,给职工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现在想起来,都还心有余悸。 4.2 平昌县机构改革于2017年将乡镇畜牧兽医站下放到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通过2年的运行,特别是2019年平昌县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后,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工作人员大部分在编不在岗,在岗未从事畜牧兽医本职工作,不务主业,不担主责。 4.3 将官方兽医纳入政府行政干部管理序列。有利于畜牧兽医专业职称职务的聘任,2018年平昌县乡镇30名高级兽医师全部到聘任,政策依据是:乡镇享受首聘制优惠政策,若是县主管局聘任,论资排辈,等到猴年马月。人员可以随便调剂综合使用,安排从事政府中心工作,除一部分人员从事畜牧兽医工作外,绝大多数没有从事畜牧兽医本职工作。有的到安监办,有的到综治办,有的到统计办,有的到应急管理办,没有几个官方兽医从事畜牧兽医本职工作,只重视干部使用,干事做事,轻兽医业务,轻畜牧业发展,轻动物防疫,轻疫情监管,轻动物卫生监督及执法工作等。弊大利。 5 建议 将乡镇畜牧兽医站的“三权”全部收归县农业农村局管理,合理合法合规,利大于弊,有利于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有利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使其专司其职。具体人事、业务和财务“三权”划归县农业农村局直接管理,行政工作继续明确归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管理。目前,平昌县虽将乡镇畜牧兽医站部分职权收归县农业农村局管理,但实际情况是两面都要管,两面都管不着,情况尴尬,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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