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现农业农村部)《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对兽药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兽药的安全性和使用风险程度,将兽药分为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兽用处方药是指凭兽医处方笺方可购买和使用的兽药。兽用非处方药是指不需要兽医处方笺即可自行购买并按照说明书使用的兽药。兽用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应当标注“兽用处方药”字样,兽用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应当标注“兽用非处方药”字样。前款字样应当在标签和说明书的右上角以宋体红色标注,背景应当为白色,字体大小根据实际需要设定,但必须醒目、清晰。 兽用处方药凭兽医处方笺方可买卖,但下列情形除外:进出口兽用处方药的;向动物诊疗机构、科研单位、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兽药生产企业、经营者销售兽用处方药的;向聘有依照《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规定注册的专职执业兽医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园、实验动物饲育场等销售兽用处方药的。 兽医处方笺由依法注册的执业兽医按照其注册的执业范围开具。兽医处方笺应当记载下列事项:畜主姓名或动物饲养场名称;动物种类、年(日)龄、体重及数量;诊断结果;兽药通用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及休药期;开具处方日期及开具处方执业兽医注册号和签章。 处方笺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开具处方药的动物诊疗机构或执业兽医保存,第二联由兽药经营者保存,第三联由畜主或动物饲养场保存。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园、实验动物饲育场等单位专职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签由专职执业兽医所在单位保存。处方笺应当保存二年以上。 兽用处方药应当依照处方笺所载事项使用。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注册执业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执业兽医具有处方权的唯一性,从这一个层面可以最大限度尊重兽医执业的合法性、权威性。 但在现实的临诊条件和兽医药品的实际特点看,存在执业兽医处方是否真正的唯一性和权威性的问题,如治疗蛋鸭的大肠杆菌性生殖器官性疾病,处方中开具的“甲磺酸培氟沙星注射液,2mg/kg,胸肌注射,每日2次,连用2日”,困惑就在于:临床上没有兽医专业护士或助理执业兽医,由谁换算成每千克体重多少毫升?由谁具体执行注射?用什么样的厂生产的甲磺酸培氟沙星注射液?当饲养量在几千上万只的情况下,当种鸭处于产蛋高峰期的情况下,注射又怎么去有效实施?如果出现用药失察或医疗事故,由谁承担责任?这些真是一个绕不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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