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标准

中小养猪场户非洲猪瘟防控技术要点

日期:08-11 作者:畜牧兽医局- 小 + 大

3.3出猪间(台)

在养殖场围墙边上选择适当位置(距大门一定距离)建立出猪间(台),出猪间(台)连接外部车辆的一侧,应向下具有一定坡度,防止粪尿、雨水向场内方向回流。出猪间(台)及附近区域、赶猪通道应硬化,方便冲洗、消毒。出猪间(台)应安装挡鼠板,坡底部应设置排水沟等。

有条件的养殖场户,可在远离养殖场的区域设置中转出猪站(台)。中转出猪站(台)必须设计合理并配置完善的清洗消毒设施,避免内外部车辆和人员接触而传播病毒。

3.4病死猪及猪场废弃物储存设施和输出通道

有条件的猪场,应在合适的区域建设病死猪冷藏暂存间,并设置专门的病死猪和粪污输出通道。

4.猪群管理

4.1禁止野外散养或放养

严禁传统的野外散养和放养模式,防止家猪与野猪和场外家猪接触,或在外采食丢弃的垃圾。

4.2实施“自繁自养”“全进全出”管理 

“自繁自养”“全进全出”模式是猪场饲养管理、减少疫病循环传播的核心。应根据饲养单元大小确定饲养量,实行同一批次猪同时进、出同一猪舍单元的管理模式。

4.3引进猪只的管理

4.3.1需要引种的,应严格执行引种检测、隔离制度。引种前需经过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检测,确认阴性的可进行场外或场内特定区域隔离饲养2周,确认安全方可入场。

4.3.2育肥猪出栏后,应全面清洗消毒并空栏1周以上,再购入仔猪。购入的仔猪,应来自非疫区有良好声誉的养猪场,经官方兽医检疫合格方可购进,并注意观察入场后健康情况。

4.4日常巡检

养殖场户要学习和掌握非洲猪瘟防控知识,每天进行临床巡视和健康检查。一旦发现猪只精神不好、采食量下降、体温升高、皮肤发红等临床症状,甚至死亡增多的情况,要及时隔离病猪并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也可采集口鼻、粪便拭子样品等送检,以便及早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4.5售猪管理

4.5.1禁止生猪贩运人员、承运人员、司机等外来人员,以及外来拉猪车辆进入养殖场。

4.5.2避免场内外人员交叉。猪场赶猪人员严禁接触出猪间(台)靠近场外生猪车辆的一侧,外来人员禁止接触出猪间(台)靠近场内一侧。

4.5.3售猪过程中,必须保证向外单向流动,猪只一旦离开猪舍,禁止返回。

4.5.4售猪前后,均应对出猪间(台)、停车处、赶猪通道和装猪区域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如有条件,也可对环境进行采样检测。

4.5.5设置中转出猪站(台),对淘汰猪、育肥猪进行转运的,外部车辆只能到达中转出猪站(台)装猪,不可靠近猪场出猪间(台),由自有车辆将猪只从猪场出猪间(台)转运到中转站(台)交接。该自有车辆不得进入本猪场生产区。

售猪前后,均应对中转站(台)、两侧停车处、运输通道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如有条件,也可对环境进行采样检测。

5.人员管理

5.1人员入场前注意事项

任何人员,在进场前7天不得去过其他猪场、屠宰厂(场)、无害化处理厂及动物和动物产品交易场所等高风险场所。

5.2人员进入猪场流程

5.2.1进入办公/生活区域的人员,要洗手消毒并更换洁净衣物鞋帽,再经洗手消毒方可入场。有条件淋浴的,要注意头发及指甲的清洗。携带的物品,要经消毒后入场。

5.2.2未经允许,禁止进入生产区。确需进入生产区的人员,要在生产区淋浴间淋浴、更换衣物鞋帽;所携带物品须经生产区物资消毒间消毒后,方可带入。

5.3人员进入猪舍流程

5.3.1人员按照规定路线进入各自工作区域,禁止进入未被授权的工作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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