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篇

我国发展家庭农场的现状和问题及政策建议

日期:07-16 作者:岳正华,杨建利- 小 + 大

3.1确定土地权属关系,加快土地流转步伐,为发展家庭农场解决“土地”的问题

根据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农地存在着三种权利:所有权、承包权及经营权。因此,要明确界定土地所有权永久归村集体所有;承包权归承包方———承包土地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可以考虑给农民颁发土地承包权证,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农民拥有长久的承包权,强化承包权具有继承、转租、转让及抵押等功能;经营权归经营主体———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所有,经营主体发生变更,经营权随之变动,经营主体可以是村集体成员,也可以是非村集体成员。相应的土地的流转租金归承包方所有;而国家给予农业生产经营的各项补贴应归经营主体所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予规范性政策指导,为发展家庭农场解决“土地”的问题,并收取相应的佣金。“三权”的权属及各主体的权益如图1所示。

3.2构建新型家庭农场经营主体培育机制,为发展家庭农场解决“人才”的问题

发展家庭农场,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科学文化素质至关重要。因此,要着力构建新型家庭农场经营主体的培育机制。当务之急,要在政府的公共财政支出中,设立新型家庭农场主培育专项基金,由省(市)级政府出资委托农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技术学校对当前种田能手等进行文化知识和农业生产技能教育与培训,使其尽快掌握农业生产的新知识、新技能,并转化成现实的农业生产力,增强其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长远看来,要结合我国发展家庭农场的实际,支持和引导农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技术学校增设家庭农场发展所需专业,积极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大学生,并引导他们到农村去创业,为家庭农场的持续发展提供合格人才。

3.3加强家庭农场金融扶持政策创新,为发展家庭农场解决“资金”的问题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更新农业生产设备及投入现代化农资都需大量资金,资金短缺已成为制约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瓶颈。因此,要积极创新家庭农场金融扶持政策。一要调整农业补贴投入方式,将农业补贴资金大幅度向家庭农场倾斜,但要严格规定其使用方向,不得改变农业用途,或者将农业补贴资金打捆使用,直接投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节约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成本。二借鉴美国经验,政府责成有关金融机构对家庭农场进行低息甚至免息贷款,对金融机构的损失由政府买单。建议考虑家庭农场的贷款,在农产品生产周期内实现免息,农产品生产周期后实行低息。三要减免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税收,增强其持续发展的能力。

3.4加快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发展家庭农场解决“服务”滞后问题

针对我国当前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滞后问题,政府要出台相应的政策,努力提高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水平,为家庭农场的农业生产活动提供优质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一要以县为单位,设立农民电视台或者通过农民报的形式及手机信息形式,把家庭农场所需农业生产信息传递给农场主,如天气预报、农资及农产品的供求形势及价格变动趋势等信息。二借鉴日本经验,由政府牵头,成立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利用现代物质装备提供规模化、机械化作业,确保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3.5因地制宜,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家庭农场,避免“一刀切”

我国地形多样,气候区域差异大。因此,发展家庭农场,要因地制宜,规模要适度,宜大则大,宜小则小。规模过小,不能产生规模经济;规模过大,会产生规模不经济。因此,平原和山区、丘陵地区要有区别;南方水稻和北方小麦、玉米要有区别,东部沿海地区和西部内陆地区要有差异;种植粮食和生产蔬菜、水果的家庭农场规模也要有区别,总之,要尊重自然规律,实现农业生产产出最大化;尊重市场规律,实现农业生产利润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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