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合作社乳品企业的治理体系 为提升市场竞争力,大规模的合作社乳品企业都逐步建立了现代化的公司治理结构,但仍继续坚持平等、互助等合作社原则,为家庭牧场平等参与和利益保障奠定了基础。以索地雅为例,其作为合作社的治理结构分为四级,第一级区域成员中心,全国1.4万个成员牧场被划分为31个区域成员中心,负责成员间信息交流、向理事会提交成员意见等;第二级大区,31个区域成员中心被划分为8个大区,大区委员会负责管理年度奶价预算及本区域合作社分支的运行等;第三级是理事会,由每个大区选举3名理事组成;第四级是8名理事长组成的理事会主席团,每个大区各选举1名理事长。理事会主席团制定合作社发展的总体战略,理事会则聘请由职业经理人构成的管理团队,后者负责企业日常运营,从而实现合作社治理架构与现代化公司化治理之间的衔接融合。在这样的治理体系下,成员牧场的平等参与体现在多个方面:第一,所有合作社成员,不论其经营规模和交奶量,在成员代表大会上具有一人一票的平等权利;第二,强化合作社的互助精神,对所有的成员,不论其距离远近,都收取相同的原料奶运输费用;第三,坚持按与合作社的交易额分红的分配原则。虽然合作社分红的依据有成员交奶数量和入股金两种,但是由于入股金也是按成员入社当年纯收入的10%缴纳,所以实际都是按与合作社的交易额返还。 由于以合作社成员为企业发展的根本着眼点,合作社乳品企业在扩张过程中更紧密地根植于本土,尤其是在奶源方面。相反,公司制企业则可能因为快速扩张的需要或成本效益的比较选择非本土的奶源。2017年,公司制的拉克塔利斯集团在全球46个国家收奶和加工乳制品,而合作社所有的索地雅集团仅在法国国内生产,同时向全世界出口。在法国5个最大的乳品企业集团中,索地雅是唯一一个仅在国内生产的企业。 4 几点启示 坚持家庭经营是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国家反复强调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同时也在近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等重要文件中多次强调发展包括家庭农场在内的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2019年9月,中央农办与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和单位又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当前,在散养户和小规模养殖户大量退出、规模化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对中国是否还能发展奶牛养殖家庭牧场存在普遍的怀疑。从法国经验来看,家庭牧场的发展需要完善的奶农组织体系为其提供支撑和保障。 第一,加强奶农组织建设,构建有利于保障家庭牧场合理经济利益的奶业产业链收益分配格局。如何改变奶业产业链的不合理利益分配格局是巩固中国奶业产业基础、实现奶业持续稳定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和挑战。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还是提升奶农组织化水平,发挥奶农组织在原料奶价格形成中的作用,通过建立集体谈判制度提升奶农整体议价能力,让奶农更多分享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增值收益。 第二,促进奶农办加工,打造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合作社乳品企业,发挥合作社企业在原料奶定价中的标杆作用。合作社乳品企业由于养殖、加工利益的一体化,可以在原料奶收购中确定符合奶农利益价格。同时由于其存在,能够限制公司制企业在原料奶定价中的买方垄断力量,通过为公司制企业提供价格参考的标杆作用,提升所有牧场的利益保障水平。 第三,深化农地制度,促进种养一体化适度规模家庭牧场的发展。通过种养一体化,解决牧场所需优质青粗饲料的供给,其次确保粪污能能够低成本地得到处理和还田利用,进而提高发展的可持续性和产业的竞争力。 本文作者:刘长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国家奶牛产业技术体系产业经济研究室 |
上一篇:欧洲六国养猪业考察报告
下一篇:全球非洲猪瘟净化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