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制度建设不完善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我国开始针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出口开展了一系列风险评估活动,但相对于欧洲国家来说起步较晚,特别是在风险评估制度建设上,有待完善。在省市级层面,虽然有动物防疫法作为法律依据,但缺少系统的、完整的具体实施办法;而基层开展的风险评估多数是配合国家层面的工作。虽然安徽省制定了几项风险评估的地方标准,但疫病种类单一、不系统,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工作还不规范、不科学,缺少实践印证。 4.3 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基础数据不够科学 风险评估只有结合动物传染病的相关流行病学特征、监测数据、统计数据、试验方法和试剂敏感性资料等内容,开展的动物疫病风险评估才具有科学性。目前,安徽省乃至全国缺少具有实用价值的大数据,部分基层兽医系统的监测数据受制于招标试剂敏感性和特异性、网报系统敏感性、兽医实验室质量管理、人才队伍等因素,数据科学性大打折扣。 4.4 动物疫病风险评估队伍力量薄弱 当前,安徽全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专职人员不足 1 000 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仅占 40%。基层兽医人员老龄化、知识更新不够以及新进人员数量不足等问题,加上部分优秀人才因待遇低而转行,或借调到其他部门等原因,致使基层风险评估工作队伍不稳定,开展风险评估工作明显感到力不从心。 4.5 动物疫病风险评估没有专项经费 风险评估工作是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的重要内容之一。每年国家和省级财政有专项监测经费,但在风险评估方面没有设置专门资金。1996—2009 年,西方发达国家在动物卫生风险评估领域共发表了近 2.5 万篇文章,这从侧面反映出西方发达国家对动物疫病风险评估的投入和重视。目前,我国虽然每年都在开展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工作,但提交的报告并没有引起主管部门的重视,因而也就没有采取有效的应对防范措施。 5 讨论与建议 当前,安徽省动物疫病防控事后处置的状态仍然很被动,决策层需要提高对动物疫病风险评估重要性的认识,主动定期开展系统的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只有居安思危,才能掌握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主动权。建议省级层面构建重大动物疫病风险评估体系,成立专门的专家队伍或机构,适时掌握疫情动态,定期对省内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扩散风险、境外或省外的输入性风险进行系统评估,提出预警和防范措施。在制度方面,加大对风险评估法律地位的宣贯,出台以保护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为目标的动物卫生风险分析管理制度,完善风险识别、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机制,提高多部门的协同度和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度。在信息管理方面,提高以实验室检测和临床排查为主要手段的监测系统的运转效率,保障监测数据的可靠性,结合国家监测计划,设计地方主动监测方案,保证采样的代表性并符合地方实际;做好国家监测平台大数据收集,采集第三方检测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诊疗机构、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畜禽屠宰和交易市场等的基础信息和关键信息,提高监测体系的敏感性。在人才培养方面,建议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在高等教育阶段设置兽医流行病学相关课程,为兽医系统储备相关人才。省级层面,在本系统内,遴选一批综合业务水平高和实践经验丰富的兽医技术骨干,邀请专家对他们进行风险评估等相关知识的系统培训。在业务指导方面,业务部门要加强风险评估指南工具书的开发,对制定的地方标准等技术规范加强宣传贯彻,指导基层风险评估人员使用,在实践中提高业务人员的风险评估认知和业务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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