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7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青岛市、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提出的“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执法体系,提高执法能力”的要求,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着力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水平,农业农村部决定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以下简称“能力提升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能力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中办、国办专门印发指导意见对改革作出总体部署,最近国办又印发了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作出具体安排。目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已经取得显著成效,省级改革基本完成,市县改革加快推进,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相比,与全面履行农业行政执法职责任务相比,各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少数地方对改革工作重视不够,对改革要求理解有偏差,队伍整合不到位、职能整合不准确;一些地方仅完成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挂牌工作,“三定”规定尚未印发,人员划转尚未到位;基层普遍存在执法经费不足、装备条件保障不足;大量新进执法人员为非法律专业或改革前未从事过执法工作,不敢、不会、不愿执法办案。实施能力提升行动,对全面准确落实中央部署的改革任务,确保农业农村领域法律法规严格实施、农业农村部门法定职责全面履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准确把握能力提升行动的目标要求 实施能力提升行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打造一支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技能娴熟、执法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实施能力提升行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实现依法治农、依法护农、依法兴农。要聚焦执法办案主业,全面履行执法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执法人员素质不够强、执法办案水平不够高、执法制度体系不够完善、执法条件保障不够有力等问题,加快补齐办案短板、筑牢制度基础、强化条件保障。 通过实施能力提升行动,经过3—5年努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含相对独立设置的渔政执法队伍,下同)实现执法人员素质普遍提高,执法制度机制更加完善,执法保障措施基本落实,执法办案能力明显增强,为农业农村农民保驾护航的能力水平显著提升。 三、全面完成能力提升行动的主要任务 (一)整合队伍,完善执法体系。严格按照中央要求整合执法队伍和执法职能,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市、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基本完成挂牌,2020年底前全部印发“三定”规定,由其集中行使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以农业农村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按照执法力量与执法职能、执法任务相适应的要求合理确定机构编制,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及时划转现有执法人员,保持队伍稳定,坚决防止因改革出现执法“空档期”。厘清省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职责分工和执法重点,明确执法责任。 (二)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贯彻落实国办函〔2020〕3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评价和考核监督等制度。全面落实农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规程和操作手册。严格执行农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完善农业行政执法内部、层级和外部监督机制,建立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执法活动或插手具体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责任追究和尽职免责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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