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7日 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的通知》(农牧发【2020】20号 ),全文如下。 农业农村部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关于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今年以来,全国先后发生多起因违法违规调运生猪引发非洲猪瘟疫情的案件,性质恶劣,风险巨大。为进一步规范生猪调运秩序,有效防范运输环节传播风险,维护生猪生产加快恢复势头,在农业农村部门当前正在开展的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基础上,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决定从6月初至9月上旬,在全国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行动,建立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公安等多部门协作的生猪调运监管工作机制,织密以省界、重要枢纽及县域内高速公路出入口为重点的监管网络,健全固定站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查处公布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防范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通过运输环节传播的长效机制。 二、关键管控措施 (一)织密生猪调运监管网络。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推动本省份尽快制定公布动物及动物产品跨省运输指定通道,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统筹使用现有检查站等资源,确保省际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应设尽设,相邻省份要积极探索联合建站、联合执法、资源共享。要深入分析县域内生猪调运规律特点,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统筹用好部门资源,科学布设检查站点,确保生猪出入把关不留空档。 (二)加大生猪调运检查把关力度。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统筹用好各方面力量资源,确保检查人员应派尽派。各站点检查人员要严格查验生猪检疫证明、牲畜耳标、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和生猪临床健康、运输车辆清洗消毒等情况。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公路管理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依托公路治超站和收费站,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做好联防联控工作,发现可疑车辆及时通知农业农村部门并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公安部门要协助农业农村、交通运输部门对生猪运输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依法处置阻碍检查、暴力抗法以及其他突发情况。 (三)严肃处置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一律就地处理,不得劝返。对无检疫证明、无牲畜耳标和运输车辆未备案的生猪,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货主负责就地就近隔离观察15天。对发病、死亡或检出非洲猪瘟阳性的生猪,要坚决扑杀并不得给予补助。对违法的货主及承运人要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涉及多个省份的违法违规贩运生猪行为,各相关省份要及时相互通报情况,建立高效协查工作机制,确保查到源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公安部门的案件侦办工作,必要时农业农村部将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 (四)严格生猪车辆备案管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生猪运输车辆实施动态备案管理,发现已备案车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地要立即通知备案地取消备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生猪检疫申报时,要严格查验车辆备案情况,不使用或不承诺使用备案车辆的予以纠正,拒不改正的不予出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车主和承运人在装载前、卸载后按规定对生猪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消毒。 (五)加强生猪运输信息化监管。加快推广“牧运通”车辆备案系统,确保6月底前完成与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的对接。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生猪收购贩运单位和从业人员管理,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尽快在“牧运通”系统中增加收购贩运模块,在全国推广运用,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通过网络违法违规销售生猪的新动向,安排专人对网络平台涉及本地的销售情况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会同公安等部门进行核查。公安部门要紧紧围绕“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积极运用大数据导侦机制,充分应用信息化研判模型和集群作战方式,深挖犯罪链条,彻底摧毁犯罪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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