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动物检疫检验员 1.2 职业编码 1.3 职业定义 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疫病检查和品质检验工作,并协助出具合格证明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潮湿,有毒有害。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计算和表达能力;身体健康;嗅觉、触觉、色觉、听觉正常;手指、手臂、腿脚灵活,动作协调。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畜牧兽医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畜牧兽医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畜牧兽医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畜牧兽医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