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动物卫生监管盲区进一步扩大 当前宠物领域的监督管理模式容易产生信息不对称。市场监督管理、动物卫生监督等监管职责被分离在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各监管条线信息未充分共享和互通。除动物诊疗机构外,动物卫生监管部门对其他涉宠业态信息掌握有限,且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其他业态均不在其监管能力范围内,形成了监管盲区。尤其伴随着线上宠物市场的壮大,电商平台和微信、APP 相关软件应用越来越普及,方便快捷的业态模式使得动物卫生监管盲区进一步扩大。传统上如宠物活体、宠物饲料、宠物兽药的销售以及宠物诊疗等须具备一定资格条件才能从事的线下业务,也迅速进入线上业务领域。由于线上交易的隐蔽性以及虚假交易的存在,监管过程中违法行为的取证、查处则难度更大。 2.5 动物卫生监管抓手有限 动物检疫是一项依申请的行政许可行为,实行申报制度。宠物的产地检疫因申报而开展。大量宠物饲养者和宠物经营者动物检疫意识不强,且存在故意逃避检疫的情况,以致产地检疫申报率较低。在宠物经营销售过程中,即使部分经营者申报产地检疫,也常出现检疫合格证明无法与待售宠物一一对应的情况。同时,根据农业农村部现行动物产地检疫规程,主要针对家畜家禽类,宠物领域除常见的犬、猫、兔以及少数种类动物可参照家畜家禽类产地检疫规程开展检疫外,其他绝大多数种类宠物因无产地检疫规程而无法实施检疫,使得大量可能存在疫病传播风险的动物在市场流通。根据国家及各地方法律法规,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均应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然而宠物饲养及宠物殡葬环节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申请率比较低。同时,饲养场(养殖小区)的界定存在一定的困难,养殖动物的种类、数量、形式均无判定标准。“撸猫吸狗”体验馆、萌宠乐园以及经营宠物活体的宠物店及其他场所是否可定性为饲养场(养殖小区)存在争议。 2.6 动物防疫监督挑战更加严峻 宠物携带的人兽共患病病原可能感染人体。随着宠物的种类不断增多,宠物源性人兽共患病的风险也不断增加,同时病原体的种类也不断增多,人们越来越难以把控。目前已知约 250 种疾病可以在动物和人类之间传染,而其中超过 100 种来自于家养动物。以狂犬病为例,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 年全国法定传染病疫情概况》显示,2018 年我国狂犬病发病数 422 例,死亡人数 410 例,死亡率高达 97.2%。新业态下动物流动频繁,宠物与宠物、宠物与人的接触频率增加,通过市场环节传播动物疫病的风险不断増大,给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在互联网经济刺激下,市场充斥着大量资质存疑的宠物商贩,部分涉宠商家防疫管理不规范,免疫水平参差不齐;宠物繁殖、宠物交易市场管理不严格,待售宠物被集中运输或者高密度饲养,造成疫病交叉感染,达不到合格的动物防疫条件。这使可能存在隐性感染或带毒带菌的宠物流入市场,造成疫情的传播。“星期狗”“星期猫”现象频现正好予以说明。同时,在病死宠物处理过程中,多数宠物尸体由主人自行掩埋或丢弃,少数交由提供宠物殡葬服务的单位处理,亦存在尸体随意掩埋处置,或火化设施设备未经环评,深埋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情况。病死宠物成为了动物疫病传播重要的传染源。随着宠物饲养数量的不断增加,流浪动物数量呈有增无减趋势,疫病传播风险也随之进一步增大,不仅对动物自身健康和生存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同时还严重威胁人类健康,对城市环境和公共卫生构成一定的威胁。 2.7 涉宠纠纷日益增加 近年来因宠物饲养或经营,而引发的关于宠物伤人扰民、疫病传播、宠物排泄物污染环境等的举报投诉以及诉讼的案件不断增加,宠物消费纠纷日益增多。“星期狗”“星期猫”“后院猫”在宠物诊疗或寄养中遭遇意外等现象频发。宠物为活体商品,不具有明确、规范的质量标准,且宠物市场缺乏法律法规的规范和行业行规的约束,使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监管无法深入,导致消费者在宠物购买、宠物寄养等宠物消费过程中遇到纠纷时很难维权,事后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取证也非常艰难,责任认定缺乏依据。同时,由于宠物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日常监管中涉及宠物交易的规定不明确或缺乏相关条款,动物卫生监管部门在开展监管工作时缺乏法律依据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