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鹿品种分类管理,规范家养鹿管理部门 近期《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及其解释表明,家养梅花鹿多个品种及地方品种已进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建议对鹿进行分类管理,尽快明确管理部门,不再多头管理,把家养鹿和野生动物分开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三)急需建立切实可行的鹿群登记制度和可追溯体系 建立普查登记和良种登记制度,切实保护野生种群,充分发展和利用人工繁育种群。将现有人工繁育种群进行全范围的普查登记。同时,建立鹿产业的溯源系统,持续推进无抗养殖示范区建设,号召政、产、学、研、资等单位一起参与,确保流转和交易中的鹿和鹿产品来源于人工繁育种群,以促进鹿产品质量全面提升。 (四)将人工繁育鹿茸纳入药食同源管理 建议将鹿茸纳入药食同源管理范畴。由于国家对鹿茸、鹿骨等4类产品禁入食品领域的限制,给新西兰等国外鹿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提供了机会,对鹿业的健康发展冲击很大。因此,应从国家层面加强驯鹿茸走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明确相关部门执法责任,进一步规范国内鹿茸市场。 (五)加强产业基础研究,完善鹿业标准体系建设 高度关注新型冠状病毒与鹿携带病毒的内在联系,严格管理鹿养殖的健康状况和卫生状况;明确鹿茸及副产品内在品质与疾病预防和治疗的关系;开展鹿产品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建立鹿产品的可食用标准;建立全新的鹿茸质量等级标准,不能只凭外观评价鹿茸价格,要区分梅花鹿茸和杂交鹿茸,散养的和圈养的;制定养殖场的卫生标准。严格执行国家防疫防控的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养殖卫生环境,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的培训和监测防控,防范疫病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