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5 死猪/猪粪运输车管理 死猪/猪粪运输车专场专用。交接死猪/猪粪时,避免与外部车辆接触,交接地点距离场区大于100-200米。使用后,车辆及时清洗、消毒及干燥,并消毒车辆所经道路。 4.5 物资管理 4.5.1 猪场重点管理的物资 猪场重点管理物资主要包括食材、生活物资、兽药疫苗、饲料、设备以及其它入场物资等。 4.5.2 入场食材管理 在入场食材的选取上,要求食材生产、流通背景清晰、可控,无病原污染;偶蹄类动物生鲜及制品禁止入场;蔬菜和瓜果类食材无泥土、无烂叶,禽类和鱼类食材无血水,经食品消毒剂清洗后入场。 进入生产区的饭菜,应由猪场厨房提供熟食,生鲜食材禁止进入;饭菜容器经消毒后进入。 4.5.3 入场兽药疫苗管理 严格执行进场消毒,疫苗及有温度要求的药品,拆掉外层纸质包装,使用消毒剂喷洒或擦拭泡沫保温箱后再转入储存或立即使用。其它常规药品,拆掉外层包装,经臭氧或熏蒸消毒,转入储存或立即使用。 严格按照说明书或规程储存、使用疫苗及药品,做到一猪一针头,疫苗瓶和注射器等医疗废弃物及时无害化处理。 4.5.4 饲料管理 禁止从疫区购买玉米等饲料原料,确保饲料无病原污染。了解购进的全价饲料是否含有猪源性饲料添加剂,避免饲料中添加猪源性饲料添加剂,特别是乳猪料。饲料经臭氧或熏蒸消毒后使用,所有饲料包装袋均与消毒剂充分接触。禁止饲喂餐厨剩余物。 4.6 污物处理 4.6.1 猪场污物 猪场污物主要包括病死猪、粪便、污水、医疗废弃物、餐厨垃圾以及其它生活垃圾等。 4.6.2 病死猪处理 猪场死猪、死胎及胎衣严禁出售和随意丢弃,及时清理并放于指定位置。场内没有条件无害化处理的,需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统一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如无法当日处理,需低温暂存。 4.6.3 粪便污水处理 使用干清粪工艺的猪场,要及时将干粪清出,运至粪场,不可与尿液、污水混合排出;清粪工具、推车等用后及时清洗、消毒;使用水泡粪工艺的猪场,及时清扫猪粪至漏缝下的粪池。猪场的贮粪场所,应位于下风向或侧风向,贮粪场所要有防雨、防渗、防溢流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在粪便收集、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遗撒、防渗漏等措施。 应做到雨水、污水的分流排放,污水应采用暗沟或地下管道排入粪污处理区。 4.6.4 餐厨垃圾处理 餐厨垃圾每日清理,严禁用于饲喂猪只。 4.6.5 医疗废弃物处理 猪场医疗废弃物包括用过的针管、针头、药瓶等,须放入有固定材料制成的防刺破的安全收集容器内,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严禁重复使用。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进行焚烧、消毒后集中填埋或由专业机构统一收集处理。 4.6.6 生活垃圾处理 生活垃圾应源头减量,严格限制使用不可回收或对环境高风险的生活物品;场内设置垃圾固定收集点,明确标识,分类放置;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及处置等过程须防扬散、流失及渗漏。生活垃圾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进行焚烧、深埋或由地方政府统一收集处理。 4.7 风险动物控制 4.7.1 猪场外围风险动物控制 了解猪场所处环境中是否有野猪等野生动物,发现后及时驱赶;选用密闭式大门,日常保持关闭状态,只留大门口、出猪台、粪尿池等与外界连通;保持猪场外实体围墙或隔离设施完整,定期巡视,发现漏洞及时修补;场内禁止饲养宠物;发现野生动物,应及时驱赶和捕捉;禁止种植攀墙植物。 |
下一篇:111种兽药停药期执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