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扎实推进奶业全面振兴。实施奶业提质增效行动,推广一批降低饲草料成本、就地保障供应的典型模式,提升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服务能力,开展牧场主和业务骨干培训,推广应用奶牛养殖物联、智能技术和设备。新建高产优质苜蓿基地100万亩,示范推广苜蓿青贮和饲喂技术。加快构建以奶农为基础的生产经营体系,改造提升2000个奶牛家庭牧场,支持有条件的奶农发展乳制品加工。探索建立生鲜乳价格协商机制,实行购销合同备案管理。创新举办奶业20强峰会,实施小康牛奶行动,指导奶牛休闲观光牧场提升发展。 (十一)促进饲料兽药产业提质增效。组织成立全国动物营养研究委员会,全面开展饲料原料营养价值评定,建立饲料原料营养价值大数据库。推广饲料精准配方技术体系,挖掘利用国内饲料资源。规范发展新兴生物饲料产业。健全饲料兽药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实施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加强兽药及兽药残留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加强评审队伍建设,建立科学高效的兽药评审新机制。 (十二)推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推动地方完善畜禽屠宰地方性法规规章。优化生猪屠宰产能布局规划,引导优势屠宰产能向华北、黄淮海和中南部分省份养殖集中区域转移。严格审批新设立生猪屠宰企业,优先支持新建大型屠宰厂;深入整顿清理小型屠宰场点,确保小型屠宰场点数量只减不增。 四、加强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建设 (十三)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动物防疫能力与当地防疫需求相匹配。组织开展县级动物防疫机构效能评估。实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推动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技术人员和官方兽医医疗卫生津贴。在全国推行执业兽医资格“机考”和“一点注册、多点行医”管理模式,强化执业兽医继续教育。开展兽医卫生检验员行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开展兽医实验室考核及能力对比,举办动物疫病防治员技能竞赛。 (十四)加强优先病种防治。实施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做好优先病种防治工作。强化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实施布病分区防治策略,强化区域联防联控,严格落实调运监管措施。做好包虫病免疫驱虫。巩固家畜血吸虫病查治工作成效,持续强化狂犬病免疫,推进马传染性贫血净化。 (十五)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和净化。推进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无疫区和无疫小区。鼓励已建成的无疫区和无疫小区扩大区域和病种范围。修订完善动物疫病净化技术标准体系。以种畜禽场为重点,优先净化垂直传播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推进规模养殖场疫病净化。继续推进净化创建场和示范场建设,探索开展区域净化试点。 (十六)加强监督执法和生物安全管理。开展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专项整顿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举办全国动物检疫技能竞赛。研究制定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官方兽医配置标准。建立健全产地检疫风险评估机制。开展高级别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五、持续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十七)强化饲料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实施“双随机、一公开”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落实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加强养殖环节自配料生产和使用管理。开展饲料产品非法添加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市场整治,严厉打击饲料环节非法添加药物和违禁物质、销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行为。强化饲料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测,以牛羊为重点开展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严格实施兽药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生产经营等质量管理规范。实现兽药生产、经销单位全覆盖追溯,加快推进兽药使用环节追溯。 (十八)强化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奶牛绿色健康养殖行动,严格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和监管。加强奶牛养殖、生鲜乳收购运输等重点环节监管,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专项整治检查。推进地市级生鲜乳收购第三方质检中心建设试点。 (十九)加强屠宰行业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定点屠宰制度、肉品质量安全责任、健康消费知识宣传。修订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制定国家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私屠滥宰、屠宰加工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查处违法企业和个人。 (二十)推进兽药减量使用。实施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加强兽药使用监督和指导,开展“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百千万接力公益再行动。有序推进抗菌药类促生长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工作。集成推广养殖业全链条抗菌药减量替代技术规程,鼓励酶制剂、微生物制剂等绿色添加剂产品研发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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