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20年牧草产业发展建议 4.1完善草业政策,加强法制保障 要继续出台并建立健全草业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完善牧草产业长效政策体系,在牧草生产、加工、利用的整个环节均有适应政策进行支持和引导发展,积极鼓励各种商业资本和有关企业投入牧草生产与加工行业,积极鼓励农户与企业的多种合作模式平稳运行发展;加强草业生产管理的法制化建设进程,强化草原生态保护,强化草产品标准化生产,推进牧草企业的制度化运营,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重视牧草生产的法制化和制度化管理。 4.2鼓励科技创新,重视技术转化与推广 科学技术是实现我国牧草产业提质增效和长期发展的主要动力,在牧草良种培育、病虫害预防和治理、田间管护及机械化收割、加工利用等方面都要实现技术的升级换代,逐步把牧草生产的现代科技和手段运用于传统的牧草生产过程中去。加强科研院所、高校与牧草种植、生产单位的对接与合作,扩大双向信息沟通渠道,积极掌握牧草产业发展的微观动态。创新技术推广体制机制,探索产学研深入融合的多种模式。 4.3转变发展方式,强化社会服务 积极推动牧草产业的转型升级,同步重视牧草生产的数量和质量,协调关注牧草生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创新牧草产业发展体制机制,探索牧草产业发展的新业态和新模式,推动传统牧草产业向新的产业发展方向转变;建立牧草产业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社会化服务对牧草产业发展的支撑与保障作用,继续鼓励扶持建设牧草产业的行会与协会,鼓励建立牧草产业创新联盟。 4.4关注区域差异,统筹全国发展 平原地区与丘陵地带在地形及土壤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东西部、南北方在气候及水文特征方面也各有不同。我国广阔的疆域因自然环境的差异对牧草品种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同一品种的牧草在不同地区的产量和质量都有差异,因此,牧草品种的选育和生产管理都需要格外关注区域差异。牧草的生产与利用往往不是同一地区,这就需要关注全国牧草的生产与利用区域差异问题,统筹好牧草在全国的运输和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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