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发病动物处置 17. 做好发病动物的隔离。养殖场内一旦发现不健康动物,及时转移至专用隔离区,进行观察与处理,怀疑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及时上报;一般疫病,医治健康后,隔离饲养30天后回群。做好隔离区的消毒灭源工作。 18. 病死动物处置。依法对病死动物做好无害化处理,确保传染性疫病不扩散、不蔓延。 八、灭鼠、防鸟、防蝙蝠等 19. 必须进行生物危害防护。科学防鼠灭鼠,可采用硬化路面、物理化灭鼠;养殖场周围可设置防鸟网,进行鸟隔离和蝙蝠隔离,场内房屋屋顶及时清理死角,谨防鸟类、蝙蝠等藏匿繁殖;根据季节和农时,选择对人、兽毒性低的药物进行定期灭蚊、灭蝇。 九、科学免疫、合理用药 要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进行科学预防,科学实施病毒性肠炎、犬瘟热等病常规免疫;积极做好新引进水貂等的强化免疫,确保有效保护。 20. 科学免疫。选择正规厂家的疫苗,备免疫动物必须临床表现健康,且近期无与患病动物接触史,免疫器具应严格消毒,做好免疫记录,及时处理副反应。 21. 合理用药。禁止使用违禁药物。 根据季节和菌群的耐药性选择合适的药物。 根据本地区特点进行定期寄生虫驱虫。 饲料饮水中适当添加抗应激药物和免疫增强剂。 十、疫病监测 22. 早报告。密切观察动物健康状况,选择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科学评估疫情风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应依法及时上报。饲养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要及早报告。 23. 不传谣。不随意传播非官方渠道发布的疫情相关信息,不道听途说,不以讹传讹,不盲目跟风。 24. 听指挥。服从相关政府部门的指挥和安排,积极配合,做好疫病防控等相关工作。 十一、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25. 严处理。依法对病死动物、腐败饲料、粪污等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售卖胴体。 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特种经济动物创新团队 2020年1月27日 本指导意见得到夏咸柱院士的指导和认可。 注:本指导意见为技术指导性意见,若出现与新发布的政府相关规定有冲突,以政府新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