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疫病监测 疫情发生前,比利时已针对非洲猪瘟开展了一系列监测工作。兽医工作人员定期对猪场开展临床检查,每年至少 3 次,每次间隔时间不少于 3 个月,检查人员到场询问是否出现规定上报疫病的临床症状,并就具体问题问询养殖场负责人。 比利时规定生猪饲养人员、兽医和试验室主管应向比利时食品安全局报告所有非洲猪瘟疑似病例。若生猪饲养人员发现非洲猪瘟疑似病例,须立刻向兽医报告,兽医须在接到报告后 24 h 内到场检查所有生猪,若无法排除感染非洲猪瘟,应立刻采集血液、组织等样本,将样本送至指定实验室(ARSIA 和 DGZ 试验室)进行检测。即使兽医到场排除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兽医也必须按照比利时食品安全局要求加强后期监测,采集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 2016年1月到 2018年9月13日, 比利时ARSIA 和 DGZ 试验室在非洲猪瘟被动监测中采集样品 184 份,以上样品经检测结果均为阴性。2018年 9月13日到 2019年4月2日,比利时共对 938家饲养场的 4 081 头猪采集了血样,所有的血样检测结果均为非洲猪瘟阴性。此外,比利时未在境内发现软蜱媒介,因此尚未针对虫媒开展消灭活动。 6、移动控制 比利时食品安全局根据欧盟相关法律对本国生产生猪及生猪产品的流通进行管理,具体措施包括:调运生猪不得来自因动物卫生问题而被禁止或限制调运的饲养场所。活猪调运前 24 h,须由官方兽医对其进行识别核验和临床检查,待调运生猪不得有任何疫病临床症状。生猪调运途中,禁止调运生猪与其它偶蹄类动物接触。 比利时管控区内生猪可以在国内出售,若满足一定条件后,可在欧盟内销售,具体条件包括调运生猪自出生后一直饲养在调出场或在调出场饲养超过 30 d,生猪调出场采取针对非洲猪瘟的生物安全措施且生猪调运前 7 d 内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为阴性,调运前已接受官方兽医临床检查且检查结果正常。 比利时非管控区饲养的生猪可在国内、欧盟、国际市场售卖,但需满足向欧盟其它成员国出口生猪的特别规定,该规定要求调运生猪前 30 d,调出场不得接收来自管控区生猪。官方兽医在签发调运许可前,会检查调出场是否遵守上述要求,也会检查调出场是否遵守在欧盟内销售或出口生猪的一般性要求。 7、培训与宣传 比利时食品安全局在其官网公布非洲猪瘟相关信息,包括非洲猪瘟疫病情况表、非洲猪瘟防控手册等,以供养殖者和兽医查看。比利食品安全局设计非洲猪瘟宣传网页(http://www.favv-afsca.fgov.be/ASF/),着重介绍本国防控措施。官网也提供了各地方兽医、狩猎协会及欧盟委员会网站的链接,并定期向兽医和饲养人发信,介绍非洲猪瘟防控情况和最新形势发展。此外,比利时还在狩猎区定期针对猎人召开专门的猎物评估通报会。 本文发表于《中国动物检疫》2020年第37卷第1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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