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视野

比利时野猪非洲猪瘟防控

日期:01-13 作者:王栋,李鹏- 小 + 大

2、建立控制区

疫情确诊后, 比利时根据欧洲理事会第2002/60/EC 号法令规定,将瓦隆地区(63 000 公顷)的划为“疫区”。2 个月后,根据欧盟“从地理角度划定非洲猪瘟分区原则和标准”,将之前划定的“疫区”变更为 2 个相互叠加的管控区(图 2)。

图2 比利时非洲猪瘟控制区范围

管控 1 区:管控 1 区紧紧环绕管控 2 区,虽尚未在区域内发现非洲猪瘟病例或疫病暴发的情况,但该区被定为高风险区,从而加强了疫病监测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讲,管控 1 区相当于 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规定的保护区(缓冲区);

管控 2 区:此区仅在野猪群发现非洲猪瘟病毒。管控 2 区相当于 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规定的疫区,区内扑杀生猪 5 222 头。

“管控区”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防范非洲猪瘟病毒扩散,设立警示标志(图 3),针对野猪开展监测活动,主动收集所有野猪尸体并进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按照一定比例猎杀野猪,并对猎杀的野猪进行病毒检测。具体措施:禁止伐木,指定疫区内人员和车辆在林间的通行路线,禁止离开指定通行道路;禁止指定投喂野猪,禁止私人狩猎(野猪和其它野生动物);加强被动监测,主动搜寻死亡野猪,对收集的所有野猪尸体进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在区划边界和管控 1 区、管控 2 区内设立篱笆网(图 4),用于隔离野猪的自然栖息地,限制移动,便于捕捉和扑杀,并与其它公路一同构成区划物理屏障,比利时派工作人员对篱笆进行巡查。

图 3 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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