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业篇

辛国昌:要把养猪与三大主粮同等对待

日期:12-20 作者:朱敬强- 小 + 大

12月14日,在2019第十六届中国畜牧饲料科技与经济高层论坛召开,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辛国昌以《非洲猪瘟防控与恢复生猪生产》为题,从非洲猪瘟的防控、恢复生猪生产的政策措施、生猪生产供应形势和畜牧业发展的思考四个方面对畜牧兽医局的工作和监测到的生猪生产形势变化作了报告。辛国昌表示:“总的来说,包括生猪生产和非洲猪瘟防控在内的整个局面与形势正越来越好。”

一、畜牧兽医局严格执行非瘟防控措施

从去年8月3号公布第一起疫情至今,全国共报告发生非洲猪瘟疫情161起,其中4起野猪疫情,共扑杀生猪119.4万头,目前已解除的有160起。经过对非洲猪瘟认识的不断深化以及防控措施的不断改进,畜牧兽医局当前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1、强化监测排查,及时发现疫情,辛国昌表示:“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从未主观瞒报疫情,对于每一起举报线索都详细查处,早发现、早清除,避免进一步扩散。

2、果断处置疫情,防止二次扩散。

3、严管运输关键环节,阻断传播途径。

4、强化养猪场户生物安全意识,印发《防控非洲猪恢复生猪生产九项关键技术》、《感染非洲猪瘟养殖场恢复生产技术指南》。

5、加强宣传,稳定养殖和消费信心。

“疫苗研制在积极推进,但是到目前为止农业农村部还没有批准任何一种疫苗进入生产环节,从其他国家的非洲猪瘟历程来看,各位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辛国昌说道。

二、农业农村部颁布多项政策措施恢复生猪生产

辛国昌指出,今年生猪产能的严重下滑并不能完全归咎于非洲猪瘟,监测显示,母猪存栏早在去年4月份就开始下降,8月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后才加速下滑。生猪产能的大幅度下降是去年猪周期下行造成的“不想养”、非洲猪瘟疫情造成的“不敢养”以及某些地方政府不合理禁养限养造成的“不让养”三因素叠加效应。为恢复生猪生产,农业农村部针对养猪业用地难、贷款难、粪污处理难等颁布多项政策措施:

1、加强生猪生产形势的定点跟踪监测和趋势研判,每月定期发布生猪存栏、能繁母猪存栏等数据,每周发布价格信息;早在去年9月份即已经预判今年下半年供应偏紧,价格大幅上涨。

2、去年12月27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保障种猪和仔猪正常补栏,明确养猪企业和屠幸企业实施“点对点”调运,畅通肥猪流通。

3、调整调运监管政策,12月下旬派出工作组赴6个省开展生猪调运政策落实情况督导,保障生猪及其产品正常流通。

4、12月29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出《关于抓好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给的通知》,提出稳生产保供给的5条要求。

5、9月6日,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于升级的意见》,要求省负总责,各地要立足当前加快生猪生产恢复,着眼长远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

6、9月27日在河北邢台召开生猪生产工作推进会,再次对恢复生猪生产发展提出要求。

7、11月30日,召开全国畜牧业工作会议,以恢复生猪生产发展为重点部署推进现代畜牧业建设。

8、12月10日,在四川绵阳召开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帮带中小养殖场户发展座谈会,交流企业“大帮小”成功做法,引导企业发挥自身优势,进一步带动中小养殖场户尽快补栏增养、恢复生产。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起草。

《意见》中各项政策的协调:1 7条硬措施。8月31日,会同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对仔猪及冷鲜猪肉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9月3日,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会同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9月4日,会同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9月6日,会同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

《意见》与以往政策措施相比的主要突破:省负总责、纠正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限养、保障养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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