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加强畜产品监管体系建设的思考

日期:11-15 作者:王彪通- 小 + 大

  2.2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要保障畜产品的安全性,就要严格按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制定管理办法来开展工作,具体实施对规模养殖场的卫生和动物防疫条件严格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标准要求的,并通过环保部门环评审查的,就可以发放动物防疫的合格证书,使其养殖资格得到允许。在每年的例行检查时对于规模比较大的那些养殖场更是要严格的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或违反相关规定的,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态度蛮横的,要严格依照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置,绝不姑息。只有不断的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法,霹雷行动,才能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逐步提高。

  2.3 加大舆论宣传

  特别要建立覆盖市乡村的宣传网络,广泛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交流各地先进经验,多途径多形式宣传畜产品安全知识,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努力营造政府重视、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理解,有利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使广大养殖户和经营者认识到畜产品安全的重要性,使他们能够学法、懂法、守法,严格行业自律,主动接受监督管理。
  2.4 强化队伍建设
  重点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提高素质。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责任制和开展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增强执法监管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技能;二是充实力量。基层体制改革后,我市畜牧系统,特别是基层站人手严重缺乏,大多乡镇仅落实一个人具体负责,有的是返聘退休人员兼任,难以适应量大面广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和执法程序的要求,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形成空档,产生畜产品安全监管的漏洞。因此,应及时充实加强基层畜产品安全监管专业人才,努力造就一支作风优良、素质过硬、技术精湛的畜产品安全卫士。
  2.5 建立可追溯体系
  为了更好的确保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应该建立质量安全的安全追溯体系。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是指能够追溯畜产品在生产、收购、储存、运输过程中任何指定阶段质量状况的能力。要实现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等生产经营者应当做好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测等工作,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目前我市正着手建立畜产品监管追溯信息平台,尚待省、市、县、乡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按职责完成建立相应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采集和传输平台,基层各级机构与省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实现对接后,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就可实现。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环节很多,也很复杂,要实现全程监管,追溯体系建设是最关键的一环。
  结语:“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质量安全是当前社会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水平不仅关系着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而且与社会的文明进步、公共卫生、和谐稳定都具有紧密的联系。作为畜牧行业的执法者,我们要以法律为准绳,不断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和完善从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质量安全监控可追溯体系,注重源头监管,畜产品是生产出来的,更是监管出来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全市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上一篇: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解读

下一篇:养禽场生产中生物安全要点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  |  电话:0319—3163003  |  

Copyright © 2024 天人文章管理系统 授权使用


首页
分享
留言 搜索 我的